入會
1952年,新中國在沒有取得正式會籍的情況下,參加了1952年在
赫爾辛基舉行的第15屆奧運會。在此以後,我國繼續要求
國際奧委會承認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
1954年5月11~14日,國際奧委會49屆全會在希臘雅典舉行。這次會議,很重要的一項議題就是討論和投票決定有關新國家奧委會申請承認的提案。
國際奧委會49屆全會關於新國家奧委會申請承認的提案,除民主德國提案又經稍加討論外,其他的國家奧委會的申請均以投票的方式表決。根據《國際奧委會公報》第46期55頁的記錄,會議共發出有47張選票,最終的投票結果,新通過了5個國家奧委會,驗票情況如下:
民主德國奧委會,14票贊成,31票反對;
中國奧委會(中華全國體育總會),23票贊成,21票反對;
衣索比亞奧委會,44票贊成,2票反對;
多米尼加奧委會,34票贊成,6票反對;
馬來西亞奧委會,36票贊成,6票反對;
哥斯大黎加奧委會,36票贊成,6票反對。
結果,除民主德國奧委會以外,其他申請承認的新國家奧委會均予以通過。也就是說,國際奧委會承認“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為中國國家奧委會。
中斷
不過,在國際奧委會中仍然有一股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逆流,結果在隨後國際奧委會於1954年 8月15日出刊的《國際奧委會公報》第47期中,就赫然出現了兩個中國奧委會的會籍:
中國:
1、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 台灣(中國),新竹西門街14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奧委會 北京,東長安街 16號[1]
知情的人都知道,這是國際奧委會主席布倫戴奇在未經任何人討論的情況下,暗地裡將中國台灣的體育組織以“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的名義列入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奧委會之中。
針對這一有損我國家主權的行為,在其後的國際奧委會一系列有關會議上,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一再提出抗議。並與以布倫戴奇為首的國際奧委會蓄意製造“兩個中國”做法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
由於國際奧委會的少數人在國際奧委會中頑固堅持“兩個中國”的錯誤,中國又無法改變國際體壇的不合理狀況。此後,國家體委根據鄧小平的指示,決定凡是非法接納了台灣,搞“兩個中國”的國際組織,我們都退出。
1958年8月20日,中國奧委會(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在北京舉行了中外記者招待會,宣布:中國奧委會(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為了抗議國際奧委會和其他八個國際體育組織非法承認台灣體育組織,已經在19日寫信給國際奧委會和國際游泳、田徑、籃球、舉重、射擊、摔跤、腳踏車等總會及亞洲桌球協會,正式宣布不承認國際奧委會,斷絕同它的一切關係,並且退出上述的國際體育組織。
從此,中國和國際奧委會的正常聯繫被迫中斷了,這不僅給中國體育的發展造成了巨大損失,也給國際奧委會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缺陷。
重返
與國際奧委會的關係中斷以後,我們為恢復中國的合法地位與相關國際體育組織的錯誤做法進行了長期的鬥爭,並積極地尋求合理解決的途徑。
1979年4月,在國際奧委會舉行的全會上,中國奧委會代表何振梁明確表達了國家體委提出的解決海峽兩岸合法席位的構想,得到了國際體育界的廣泛支持。
1979年10月25日,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在日本名古屋舉行會議,一致通過決議,恢復中國在國際奧委會的合法席位。會議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全國性奧委會;設在台北的奧委會將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機構留在國際奧委會內,但不得使用它目前所使用的歌和旗。這項決議有待於國際奧委會各國委員會以通訊表決的方式予以批准。
11月26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副主席穆罕默德·姆扎里在洛桑宣布,國際奧委會經過全體委員的通訊表決,以62票贊成、17票反對,批准了執委會10月在日本名古屋作出的關於中國代表權的決議。國際奧委會批准的這個決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1979年11月27日,中國奧委會主席鐘師統宣布,中國奧委會接受國際奧委會決議,並將參加1980年舉行的奧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