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生產資料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在1988.01.11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要生產資料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8年01月11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1月11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重要生產資料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在1988.01.11由國務院頒布。
《重要生產資料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在1988.01.11由國務院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重要生產資料和交通運輸價格的管理,保證改革、開放方針的貫徹執行,穩定市場,穩定物價,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
十一、實行全國統一最高限價的生產資料價格,由各級物價部門監督執行,任何部門或企業超過最高限價銷售,均屬違法行為,物價檢查機構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和《重要生產資料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嚴肅處理。對黑市交易,...
在管理物價方面的職責是:執行物價方針和政策,遵守物價紀律;根據物價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定價與調價通知,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價格準確地執行;向物價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生產成本、流通費用、商品產銷、盈虧情況等有關資料,報告價格執行...
國家指導價是指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 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通過規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差率、利潤率、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指導企業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生產者、經營者制定的商品價格和...
三、農牧民購買、使用重要農牧業生產資料時,因質量、價格發生糾紛,可以向工商、物價、技術監督、農牧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有關部門要及時受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廣東省計畫外工業生產資料市場價格管理辦法,是在1986年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廣東省物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資總公司頒布的整治計畫外工業生產資料價格的條例。(1986年8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廣東省物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資總公司...
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的生產資料出廠價格可由地方審批臨時價格的規定,暫停執行。四、對已經開放的工業消費品價格,也要進行管理和引導。大中城市應選擇一批比較重要的品種,最遲在十一月十五日前,實行工商企業提價申報制度。對企業申報的提價要求...
第四十條 各公路運輸單位、個人,必須按規定向當地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報送生產工具、從業人員、生產量、生產成本、油料消耗、營業收入等有關統計資料。第九章 價格及單證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價格管理規定,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公路客...
(四)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配置學時計時儀;(五)不得在許可的訓練場地外開展場地訓練;(六)不得採取哄抬價格、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培訓活動;(七)不得允許非本機構車輛以其名義開展培訓活動;(八)不得...
質量監督、開工、交工、竣工等手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其他從業單位進行契約履約和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對設計單位出具的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評審,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向交通建設工程監督機構提交項目安全生產資料。
第十五條 從業單位應當加強交通建設工程資料的整理和保管,保證工程資料真實、準確和完整;禁止篡改、偽造工程資料。從業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工程檔案並及時移交。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全面...
(六)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六、將第十條修改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和本規定規範的程式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行政許可。”七、將第十一條修改為:...
(三)管理有序。企業專項核算和歸集安全生產費用,真實反映安全生產條件改善投入,不得擠占、挪用。(四)監督有效。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內外部監督機制,按規定開展信息披露和社會責任報告。第五條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可由...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條對符合基本建設程式的交通建設工程,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港口管理部門或者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出具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通知書;屬於監督機構辦理的,監督機構應當同時向交通...
六、關於對《天津市工業品按質論價試行辦法》作部分修改的通知(津政發〔1990〕106號)七、批轉市計委、市物價局《天津市貫徹國務院關於〈重要生產資料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畫外生產資料全國統一最高限價暫行管理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