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用藥是指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 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藥物。根據2012 年《北京市醫療機構處方專項點評指南》(試行)的定義,重複用藥的常見情況有以下3 種:①同一藥物成份但不同通用名的藥物一起處方,導致劑量和作用重複,發生用藥過量和藥物不良反應;②含有相同主要成分的複方製劑聯用;③同類藥物,相同作用機制的藥物合用。
重複用藥是指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 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藥物,根據2012 年《北京市醫療機構處方專項點評指南》(試行)的定義,重複用藥的常見情況有以下3 種:①同一藥物成份但不同通用名的藥物一起處方,導致劑量和作用重複,發生用藥過量和藥物不良反應;②含有相同主要成分的複方製劑聯用;③同類藥物,相同作用機制的藥物合用。
1.1 藥名管理混亂
藥品名稱是藥品標準的重要內容, 我國的藥品種類繁多、名稱複雜, 藥名使用與管理混亂。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藥物品種多, 與國外相比, 除西藥外, 我國還有中藥以及用這些中藥生產的膏、丹、丸、散、合劑、沖劑、顆粒劑、注射劑、片劑等中成藥。二是常見藥名品種較多, 如法定名、商品名、國際專有名、英文名(包括英文縮寫)、拉丁名和拼音共六種。第十五版《新編藥物學》, 共收集西藥品種1928 種, 中成藥品種65 種, 收集藥物別名3874 個。目前累計在我國使用的西藥、中藥、中成藥品種約為4622 種, 別名約為21520 個, 平均每個品種約有4.65 個別名。
1.2 一藥多名
改變藥物的規格、劑型或加入一種或幾種藥物製成其他劑型的複方製劑, 在獲取生產批准文號時都要給其冠一商品名, 假若這一品種有幾個廠家生產, 就有幾個商品名, 幾十個廠家生產就有幾十個商品名, 我國有數千家大小不等的藥廠, 生產同一個品種甚至同劑型、同規格的廠家太多, 這樣就使同一品種的藥物其別名竟達幾十個不等。
1.3 中西藥聯用
中西藥合用是治療某些慢性病最常用的方法, SFDA 對中西藥複方製劑的生產已作出規定, 但仍有一部分藥物被生產和套用, 如止咳糖漿、哮喘片、複方大青葉片、糖寧片等。其中用於治療糖尿病的糖寧片的主要成分為黃芪、黃連、地骨皮、麥冬、沙苑子、丹參、茯苓、人參、蠶繭及格列本脲等。與西藥格列苯脲一塊用,如果劑過大,很容易引起低血糖反應。
我國為藥品品種生產大國, 特別是我國獨有的中藥、中成藥及用中藥與西藥生產的複方製劑, 品種多、藥名複雜, 一藥多名、同音字藥名、同名異藥的現象多見, 在臨床配伍套用時, 很容易將同品種、同類藥物共用, 使劑量相加, 不良反應增加, 作用與毒副作用增強。聯合用藥得當, 可以收到較好的療效, 反之往往給患者輕則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重則危及生命。
3.1要加強對藥品名稱的管理, 要少給藥品冠以太多的商品名, 對各藥廠生產的同一藥名、同一製劑規格的藥品,要統一名稱, 一個藥廠一個冠名的現象一定要改正。
3.2處方中必須使用通用名;調劑室對於使用商品名的處方拒絕調配;社會藥房是使用商品名最多的地方, 要加強對它的監督和管理。
3.3改革藥劑科現行中、西藥房的結構, 中成藥、西藥應劃為一個藥房, 以利於統一領導, 統一調配, 減少或儘量減少重複用藥, 降低患者的經濟負擔, 減少不良反應、毒副作用的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