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注射液,適應症為本品聯合NP化療方案用於治療初治或復治的Ⅲ/Ⅳ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注射液
- 別名:ENDOSTAR
- 是否處方藥:處方藥
- 主要適用症: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 用法用量:靜脈給藥
- 不良反應:心臟不良反應,消化系統不良反應等
- 主要用藥禁忌:心、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 劑型:注射劑
- 批准文號:國藥準字S20050088
- 藥品類型:生物製劑
成份
來源:大腸桿菌工程菌發酵產品
輔料:醋酸鈉,冰醋酸,甘露醇
性狀
適應症
此適應症的依據來源於一項已完成的Ⅲ期多中心臨床試驗(詳見【臨床試驗】項)。
規格
用法用量
與NP化療方案聯合給藥時,本品在治療周期的第1~14日,每天給藥一次,每次7.5mg/m2(1.2×105U/m2),連續給藥14天,休息一周,再繼續下一周期治療。通常可進行2~4個周期的治療。臨床推薦醫師在患者能耐受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本品的使用時間。
不良反應
1.心臟反應:用藥初期少數患者可出現輕度疲乏、胸悶、心慌,絕大多數不良反應經對症處理後可以好轉,不影響繼續用藥,極個別病例上述症狀持續存在而停止用藥。發生心臟不良反應的患者共有30例(6.38%),主要表現為用藥後第2~7天內發生心肌缺血,心臟不良反應均為Ⅰ、Ⅱ度或輕、中度不良反應,未危及患者生命,其中6.4 ‰的患者症狀較為明顯,但均為可逆性,且多數不影響本品的繼續使用,不需要對症治療即可緩解。因心臟反應而停止治療的患者僅占2.1 ‰。常見的心臟不良反應症狀有竇性心動過速、輕度ST-T改變、房室傳導阻滯、房性早搏、偶發室性早搏等,常見於有冠心病、高血壓病史患者。為確保患者安全,建議在臨床套用過程中定期檢測心電圖,對有心臟不良反應的患者使用心電監護,對有嚴重心臟病史疾病未控者應在醫囑指導下使用。
2.消化系統反應:偶見腹瀉,肝功能異常,主要包括無症狀性輕或中度轉氨酶升高,黃疸,主要為輕度及中度,罕見重度。此不良反應均為可逆,輕度患者無需對症處理,中、重度經減緩滴注速度或暫停藥物使用後適當對症處理可緩解,僅有少數病例需對症治療,但通常不影響藥物的繼續使用。
3.皮膚及附屬檔案:過敏反應表現為全身斑丘疹,伴瘙癢。此不良反應為可逆,暫停使用藥物後可緩解。發熱,乏力,多為輕中度。
在此項多中心的臨床研究中,接受本品治療的470例患者中,未觀察到與藥物不良反應相關的死亡病例。
禁忌
注意事項
2.有嚴重心臟病或病史者,包括:有記錄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高危性不能控制的心率失常、需藥物治療的心絞痛、臨床明確診斷心瓣膜疾病、心電圖嚴重心肌梗塞病史以及頑固性高血壓者慎用。本品臨床使用過程中應定期進行心電檢測,出現心臟不良反應者應進行心電監護;
3.本品為無色澄明液體,如遇有渾濁、沉澱等異常現象,則不得使用。包裝瓶有損壞、過期失效不能使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藥物過量
臨床試驗
單藥治療:本品的ⅡA期臨床試驗(單藥)採用單藥、隨機、開放、對照、多中心的研究方法,主要評價本品的治療效果,比較7.5 mg/m2(1.2×105U/m2)和15 mg/m2(2.4×105U/m2)的量效關係和安全性的差異,從而確定臨床用藥的最佳有效劑量。受試者均為經病理學和/或細胞學明確診斷為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復治腫瘤患者。試驗分為7.5 mg/m2和15 mg/m2兩個劑量組,分別靜脈滴注3~12小時,每日一次,連續給藥28天,給藥結束後評價療效。療效評價依據WHO的實體瘤評價標準,有8家醫院參加了試驗,共觀察NSCLC的患者68例,其中60例患者完成了療效評估,結果見表1。
給 藥 劑 量 | 7.5 mg/m | 15 mg/m | P值 |
病 例 數 | N=31 | N=29 | |
有 效 率(%) | 3 | 3 | P>0.05 |
臨床受益率(%) | 68 | 66 | P>0.05 |
中位腫瘤進展時間(天) | 100 | 94 | P>0.05 |
總病例(N=486) | 一線治療(初治,N=347) | 二線治療(復治,N=139) | ||||
NP+恩 度 | NP+NS | NP+恩 度 | NP+NS | NP+恩 度 | NP+NS | |
有效率(%) P值 | 35.40 | 19.51 | 40.00 | 23.93 | 23.91 | 8.51 |
P<0.01 | P<0.01 | P<0.05 | ||||
臨床受益率(%)P值 | 73.29 | 64.02 | 76.52 | 64.96 | 65.22 | 61.70 |
P<0.05 | P<0.05 | P>0.05 | ||||
中位腫瘤進展時間(月) P值 | 6.25 | 3.59 | 6.61 | 3.65 | 5.72 | 3.16 |
P<0.001 | P<0.001 | P<0.001 | ||||
中位生存 時間(月) P值 | 14.87 | 9.90 | 15.16 | 9.77 | 14.67 | 10.00 |
P<0.001 | P<0.001 | P<0.05 | ||||
1年生存 率(%) P值 | 62.75 | 31.46 | 64.08 | 31.83 | 59.45 | 29.87 |
P<0.001 | P<0.001 | P<0.05 |
藥理毒理
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為血管抑制類新生物製品,其作用機理是通過抑制形成血管的內皮細胞遷移來達到抑制腫瘤新生血管的生成,從而阻斷了腫瘤的營養供給,從而達到抑制腫瘤增殖或轉移目的。
體外實驗結果顯示,本品對人微血管內皮細胞株HHEC的遷移、Tube 形成有抑制作用,並能明顯抑制雞胚尿囊膜血管生成,提示本品具有一定的體外抗血管生成作用。此外,本品對人肺腺癌細胞SPC-A4有一定的生長抑制作用。
體內實驗結果顯示,本品對鼠腫瘤模型(S180肉瘤、H22肝癌),人異種移植腫瘤(SPC-A4肺腺癌、SGC7901胃癌、Hela宮頸癌、SMMC-7721 和Bel7402肝癌)有抑瘤作用。
2.毒理作用:
安全藥理學:靜脈注射本品高、中、低劑量組1.5、3、6 mg/kg(2.4×104、4.8×104、9.6×104),麻醉犬的血壓、呼吸及心電圖各項指標在給藥前、後無明顯改變,對小鼠自主活動次數未受影響。
動物溶血性、刺激性和過敏反應:本品0.08 mg/ml在觀察時間內無溶血及紅細胞凝集現象;豚鼠間日腹腔注射本品0.5 ml/只(0.036mg/ml),連續3次,第一次給藥後14天及21天靜脈注射本品1 ml/只(0.036mg/ml),均未發生過敏反應;家兔靜脈刺激性試驗未見明顯的血管擴張、紅腫等刺激反應,未見管壁增厚等形態學改變。
急性毒性:本品小鼠靜脈或腹腔給藥的LD50大於450.5 mg(7.2×106U)/kg)。
長期毒性:大鼠的長期毒性試驗顯示,連續腹腔注射3、6、12 mg/kg/day(4.8×104、9.6×104、19. 2 ×104U/kg/day)三個劑量組共45天,給藥結束後及停藥21天,各組動物的臟器如心、肝、脾、肺、腦、胃、小腸、子宮、睪丸等臟器與對照組比較均未見明顯病理形態學改變。
Beagle犬的長期毒性試驗表明,連續靜脈注射2、10、25 mg/kg/day(3.2×104、16.0×104、40.0×104U/kg/day)三個劑量組共13周,對Beagle犬無明顯毒性靶器官,不良反應為血液網織紅細胞增高,但停藥後可逆,並無延遲性毒性反應。
獼猴的長期毒性試驗表明,連續靜脈注射3 mg(4.8×104U/kg/day (50.4 mg/m2),10 mg(1.6×105U )/kg/day (167.9 mg/m2),30 mg(4.8×105U )/kg/day (503.7 mg/m2)三個劑量組共9個月,各組獼猴體徵、外觀行為、活動等均未見明顯異常反應。體重與進食量、血液學、血液生化學、心電圖和尿液檢查結果均在正常值範圍內波動,提示對肝、腎功能無明顯損傷。此外,蛋白質、脂肪、糖代謝基本正常。病理組織學結果顯示,連續9個月靜脈給藥,32隻獼猴臟器係數各組無明顯差異,未見與藥物劑量相關的異常變化,提示本品在小於30 mg(4.8x105U )/kg/day (503.7 mg/m2)的劑量範圍內連續靜脈注射給藥9個月,未見明顯毒性反應,為安全劑量。
藥代動力學
正常小鼠靜脈給藥後泌尿排泄系統的濃度最高,腎、尿、肺和肝高於血漿,其它組織均低於血漿,肌肉、脂肪和腦濃度最低。荷瘤小鼠靜脈注射本品後全身分布與正常小鼠相近,腫瘤組織中分布不高,與肌肉和脂肪組織濃度相近。
【抗體產生】
用酶聯免疫吸附試驗間接ELISA法檢測獼猴連續9個月靜脈注射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血清中抗體IgG。給藥後產生的抗體與劑量、時間有關,劑量越高產生抗體的獼猴數量越多,且產生抗體的滴度也越高。抗體在給藥1個月後就能檢測到抗體、抗體滴度隨時間發生變化,一般給藥前3個月抗體滴度較穩定,而5、7、9、10個月抗體滴度下降,甚至抗體消失。通過採用細胞測活方法分析血清中本品的活性,結果活性沒有變化,表明產生的抗體為非中和抗體。
人的抗體測定方法同上,檢測患者血清中抗本品的IgA、IgG、IgM、IgE及抗His-tag抗體。在接受檢測的31例受試患者中,治療組20例,對照組11例,結果治療組2例出現顯示抗本品抗體IgA陽性,產生時間分別是第32 天、24月,1例出現抗His-tag抗體IgA陽性,對照組2例顯示IgG陽性,滴度均為1∶10,其餘患者治療後均檢測不出抗體反應。低滴度(1∶10)的抗血清抗體試驗未見中和本品生物活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