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仲裁

重新仲裁是指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經審查認定該仲裁裁決存在瑕疵,且該瑕疵可以通過仲裁庭重新裁決進行彌補修正時,發回仲裁庭進行重新仲裁的制度。仲裁裁決是針對原仲裁案件的仲裁程式的繼續,是仲裁裁決撤銷程式中法院在尊重裁決終局性基礎上的司法支持和司法監督。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重新仲裁併非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前置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新仲裁
  • 對象:當事人
  • 對應:提出異議
  • 屬性:彌補修正
  • 意義: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
重新仲裁是針對原仲裁案件的仲裁程式的繼續,是仲裁裁決撤銷程式中法院在尊重裁決終局性基礎上的司法支持和司法監督。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重新仲裁併非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前置程式。
重新仲裁的意義:
(1)重新仲裁可以減少仲裁裁決被撤銷的機會,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2)重新仲裁有利於維護仲裁的終局性。(3)重新仲裁符合糾紛解決機制的效率和公正原則,既維護了公正原則,也體現了對效率的追求,防止了社會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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