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理工大學公務卡管理辦法

重慶理工大學公務卡管理辦法總條數是16條,生效範圍是重慶理工大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理工大學公務卡管理辦法
  • 總章數:4章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三章支付與報銷管理,第四章職責要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減少預借款項和現金支付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重慶市財政局等《關於進一步深化公務卡改革的通知》(渝財庫〔2011〕27號)和《關於實施公務卡結算目錄的通知》(渝財庫[2013]39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卡,是指金融機構為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發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額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因公務需要、用於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而持有的信用卡。該卡不僅具備一般銀行貸記卡的所有功能,而且具有財務管理的公務屬性。
第三條 公務卡發放對象:學校在職教職工。公務卡實行實名制,公務卡僅限於教職工本人使用,由開卡的職工個人妥善保管,法律責任主體為公務卡持有人。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條 開立程式
(一)申請開卡教職工如實填寫《公務卡申請表》(由財務處提供),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所在二級單位批准。各二級單位將《公務卡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匯總後並加蓋二級單位公章一起報學校財務處。
(二)財務處對申請開卡教職工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後集中送至發卡行;發卡行按規定程式審核申請資料,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公務卡。
(三)發卡行按規定程式辦理完成後,將公務卡和必要的相關資料通過教職工個人在申請表上留存的通信地址直接郵寄給申請者本人。
第五條 我校公務卡為交通銀行標準銀聯信用卡,該卡享有免費開卡、免收年費、免收溢繳款同城取款手續費(溢繳款:指超過信用額度的存款額)、異地本行存款免收手續費,免費簡訊通知、到期免費換卡、免掛失和補辦卡手續費等優惠,具有2-5萬元的透支額度和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
第六條 出現人員調動或者退休等人事變動,人事處應及時告知財務處,並通知持卡人辦理相應手續。持卡人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學校或不在崗位時,應按要求及時還清債務,結清餘額,停止公務卡使用並註銷公務卡。
第七條 公務卡遺失或損毀後的補辦事項,由持卡人自行到發卡行申請辦理,並及時到財務處備案公務卡的相關信息。公務結算業務外的有關管理及收費按開卡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公務卡信用額度為人民幣2-5萬元,每位職工的具體信用額度結合持卡人職務、職稱和工作需求等,由各二級單位提出申請,發卡行根據銀行規程辦理。持卡人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免息還款期內先支付、後還款。
第九條 為了方便公務消費還款,對所有的公務卡設定統一賬單日,定為每月18日。到期還款日為賬單日後25天。
第十條 公務卡信用額度可以調整,發卡行可根據持卡人資信情況對其公務卡信用額度進行直接調減或經財務處同意後適當調增,並及時通知持卡人和財務處。因特殊情況公務卡信用額度不能滿足公務支付需要時,持卡人可通過財務處向發卡行申請增加信用額度,按照發卡行規定具體辦理。

第三章支付與報銷管理

第十一條 使用範圍
(一)參照《重慶市市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目錄》,支付的小額零星商品及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專用燃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政府採購中的分散採購等原則上應使用公務卡結算,原使用轉賬方式結算的仍可繼續使用轉賬方式結算。
(二)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項目:在國內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地區發生的公務支出;在國內縣級以上(含縣級)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單筆消費在200元以下的公務支出,但不得化整為零,弄虛作假;按規定支付給個人的支出;簽證費、郵寄費、快遞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計程車費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其他報經財務處批准的特殊情況。
(三)對應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公務支出,確因特殊情形未使用公務卡,須說明情況,經財務處負責人簽批同意後才能報銷。
第十二條 報銷原則
(一)公務卡的支付使用須遵守學校經費開支審批程式的相關規定。持卡人在發生公務支出前,須徵得經費審批權人的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二)持卡人因公務活動使用公務卡消費時,須取得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和相應的原始發票。若通過網上支付,需提供銀行賬單。
(三)因退貨等原因,已報銷資金退回公務卡的,持卡人須及時將相應已報銷款項退回財務處,由財務處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四)持卡人在執行公務中原則上不允許通過公務卡提取現金(溢繳款除外)。
(五)下列情況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承擔:使用公務卡用於個人消費的部分;報銷費用與提供的報銷憑證、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不符的;持卡人透支提取現金所產生的手續費、利息等;因持卡人個人原因,未能在公務卡免息期(以發卡行規定為準)內申請報銷,所造成的罰息和滯納金等;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原因,導致公務卡被盜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損失;其他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和要求或超出標準的消費。
第十三條 報銷程式
(一)公務消費通過公務卡結算後,持卡人最遲在距離免息還款日10個工作日前,整理好所有公務消費原始票據和經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報財務處。
(二)財務處按財務報銷審批程式,對持卡人簽字確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及報銷單據等進行審核後,審核確認後予以報銷並辦理公務卡還款手續。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財務報銷手續的,可通過傳真等書面方式委託所在單位其他人員先辦理借款手續,於免息還款期前先行還款,持卡人回單位後及時補辦報銷及沖銷手續。借款時須提供持卡人姓名、卡號、消費時間和每筆消費金額的明細信息。

第四章職責要求

第十四條 財務處職責
(一)組織教職工辦理公務卡,負責公務卡管理支付系統的日常維護,及時更新公務卡持卡人信息。
(二)審核持卡人提交的報銷信息,及時辦理公務卡還款、資金退回處理和其他報銷結算等業務。
(三)協助發卡行催告公務卡持卡人還款,不承擔公務卡還款資金不足等情況造成的責任。
(四)在特殊情況下,經二級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處負責人審批後,為持卡人向發卡行申請增加信用額度。
(五)協助辦理公務卡新卡和補卡工作。
(六)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做好公務卡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配合發卡行做好公務卡相關知識宣傳和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 持卡人職責
(一)因公務卡涉及個人信譽,要本著誠實守信和對所在單位和自己負責的態度,保管使用好公務卡。嚴禁違規使用公務卡,如惡意支付或將非公務支出用於公務報銷,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持卡人承擔。
(二)按學校規定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在發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日前及時還款,承擔不及時和不完全還款的全部責任。
(三)保留好公務消費時個人簽名的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和相應發票、入庫單、支出明細等原始憑證。
(四)保管好公務卡和密碼,遇調動、辭職、退休等情況時,主動妥善處理公務卡債權債務,結清餘額,停止使用並註銷公務卡。
(五)對支付發生質疑,可按發卡行規定向發卡行提出交易查詢。
(六)遵守國家、地方相關部門及發卡行關於銀行卡使用的其他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持卡人所在二級單位職責
(一)審核本單位持卡人公務支出的真實性,審批公務支出經費。
(二)督促本單位持卡人及時辦理公務卡公務支出的財務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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