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的作用;協調會員與其他方面的關係;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繫,加強行業自律,規範會員的經營行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努力為會員服務,促進重慶市旅遊業的全面發展。
主要任務:向政府的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共性的願望和合理的要求,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並協助貫徹旅遊行業的交流與合作。廣泛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在旅遊行業傳播,以此推動重慶市旅遊事業全面發展。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維護旅遊行業的市場秩序,公平競爭,促進生產經營健康發展。接受市旅遊局的委託,開展行業規劃、投資開發和市場容量等方面的調研,為政府決策提出建議。開展旅遊規劃、技術諮詢和職業培訓,為會員服務;舉辦展覽,推動聯合宣傳促銷;介紹旅遊行業的信息資料,出版發行協會刊物,製作和發放行業證書、會徽和標牌,創辦經濟實體,加強協會自身發展,承辦市旅遊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加入條件:旅遊企業單位及旅遊業發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申請、承認本會章程,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重慶市旅遊協會。英文名稱:CHONGQING TOURISM ASSOCIA TIOCN(CQTA)。
第二條本會是重慶市轄區內旅遊行業協會,是由旅遊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及其它旅遊經營者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組織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本會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的作用,協調會員與其他方面的關係,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繫;加強行業自律,規範會員的經營行為,規範旅遊市場,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努力為會員服務,促進全市旅遊業全面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重慶市旅遊局的領導、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在重慶市渝中區筷子街2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和任務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與任務:行業自律、信息交流、學術交流、對外交流、行業統計、資質認證、舉辦會展、技術諮詢、開展培訓、勞務開發、舉辦實體。
1.建立旅遊行業誠信經營公開承諾制度,向社會公告;建立旅遊行業誠信經營監理制度,保證行業協會會員切實履行誠信承諾;建立旅遊行業失信懲戒制度,報主管部門備案;建立旅遊行業失信複議制度;建立旅遊行業誠信檔案。
2.開展行業、地區旅遊經濟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4.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參與行業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和資質認證;
5.在有關部門的同意下創辦刊物,開設網站,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交流行業信息;
6.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組成專業技術委員會和行業專家委員會,開展行業的專業技術諮詢服務,參與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的前期論證;
7.組織、承辦展銷會、展覽會等;
8.受委託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
9.在國內外開展行業之間、企業之間的經營管理交流、技術交流與技術合作;
10.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
11.反映會員要求和願望,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相關行業、會員與政府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12.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
13.加強與市外旅遊協會及相關部門的聯繫,推動市內外、國內外旅遊行業交流與合作,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在旅遊行業內傳播;
14.承擔市旅遊局委託的其他任務等。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旅遊經營者自願申請加入行業協會並願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旅遊行業協會應當吸收其成為行業協會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擁護和遵守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旅遊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與旅遊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其他旅遊經營者;
(1)各區、縣的旅遊行業協會和組織;
(2)旅遊企業;
(3)與旅遊行業相關的其他行業(民航、交通、海關、文物、文化、景區、體育等)的單位、協會和組織;
(4)旅遊院校;
(5)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的其它相關組織和行業。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3.由重慶市旅遊協會辦理登記手續,註冊登記,發給會員標識牌。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3.可享受本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有請求本會提供幫助的權利;
4.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的建議權和監督權,對本會領導和工作人員有質詢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聲譽和本會的合法權益;
2.積極參加並支持本會的各項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和資料;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接受本會的評議和調解。不得組織和參與有損本會的其他活動;
4.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標識牌。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並在行業內通告)。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通過可予以除名,並在行業內通報。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各會員單位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預決算報告和會費標準。
4.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5.審議並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本會重大的事項(如章程修改等),須有出席會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每屆召開一次大會。如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要求或理事會認為有必要,可提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不設名額限制。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常務理事會認為必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會議由會長召集,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審議通過本協會的行規和行約;
4.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預決算狀況;
6.選舉、罷免常務理事;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8.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和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總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在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
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如會長認為必要,可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2.審議修改協會章程、工作報告、會員代表大會工作計畫和議案;
3.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4.審議各分會會長建議名單;
5.參與領導本會相關分會工作;
6.審議內部管理制度;
7.籌備召開理事會並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二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會長是本會的法人代表,負責全面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和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2.監督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負責財務收支審批。
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會、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3.推薦聘用秘書處、實體機構、代表機構工作人員,提交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4.負責起草協會章程、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負責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務;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辦事機構工作職責。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效能原則,配備若干專職工作人員,分管秘書行政、財務管理、協會事務、學術活動,對外聯絡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分會機構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分會,各分會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會名稱前應當冠以本會名稱,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全稱。各分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各分會會長、秘書長負責分會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分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會不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分會應當在本會的授權範圍內發展會員,其發展的會員屬於本會會員。
第三十條分會工作職責
市旅遊協會根據分會工作實績,實施年終考核。
1.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業自律公約,自覺遵守行業自律公約,監督行業自律公約的實施。
2.建言獻策。各分會每年要根據全市旅遊工作的中心任務,深入開展具有價值的調研活動,提供素材,供市旅遊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考。
3.根據本行業工作特點,可獨立、聯合開展相關業務活動。每年召開常務理事會議不少於1次,開展業務活動不少於2次;活動內容應主題鮮明、形式各異,尤其要結合本行業建設發展中會員關心,迫切需要支持、幫助和解決的問題開展。
4.開展市內外經驗交流活動、學術講座,尤其要不斷吸收市內外、國內外本行業的前沿信息、先進經驗和科技成果。
5.開展誠信經營、優質服務,要落實安全責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表彰先進,樹立本行業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樹立行業正氣。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據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的會費標準,定期(每年一次)收取會費,並出具合法收據,會費堅持先計畫後使用,一支筆審簽。各分會使用經費根據需要報告市旅遊協會審批。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損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審定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及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及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及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及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及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7年10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