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文學獎(重慶文學獎)

重慶市文學獎

重慶文學獎一般指本詞條

重慶市文學獎是全市性重要文學獎項之一,旨在鼓勵重慶作家優秀長篇小說、中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兒童文學、文學理論和評論作品的創作,鼓勵優秀外國文學作品的翻譯,推動重慶文學事業的繁榮發展。經研究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文學獎
  • 內容一:獎項簡介
  • 內容二:指導思想
  • 內容三:獎項設定
獎項簡介,指導思想,獎項設定,評獎範圍,評選標準,評選機構,評獎程式,評獎紀律,評獎經費,

獎項簡介

重慶市文學獎是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關於全市性文藝評獎的有關規定,是為鼓勵優秀長篇小說、中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兒童文學獎、文學理論和評論作品的創作,鼓勵優秀外國文學作品的翻譯,為建設長江上游的經濟文化中心,推動重慶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而設立的,是全市性重要文藝獎項之一。
重慶市文學獎由重慶市作家協會主辦。

指導思想

重慶市文學獎評選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注重鼓勵關注現實生活、體現時代精神的創作,堅持少而精、寧缺毋濫的原則,評選出思想性、藝術性俱佳的優秀作品。

獎項設定

從2008年起,重慶市文學獎每兩年評選一次。包括以下各獎項:
優秀長篇小說獎;
優秀中短篇小說獎;
優秀報告文學獎;
優秀詩歌獎;
優秀散文、雜文獎;
優秀兒童文學獎;
優秀文學理論評論獎;
優秀文學翻譯獎;

評獎範圍

凡屬評獎年度內由重慶籍作者創作的,在國家批准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港、澳、台出版社暫不列入)的上述文學體裁、門類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著作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評選標準

1、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一的原則。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深刻反映現實生活,較好地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的作品,尤應重點關注。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2、要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借鑑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鼓勵那些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大眾所喜聞樂見,具有藝術感染力的佳作。

評選機構

1.評獎工作由“重慶市文學獎評獎委員會”承擔。
2.評獎委員會。聘請重慶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出任評獎委員會委員,並負責終評工作。每一屆評審會成員的組成應有更新,更新名額不少於評審總數的1/2。評審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員若干名。主任、副主任人選由市作家協會黨組提名。委員人選在專家庫中抽籤產生,人數以9—12人為宜。主任、副主任以及評審名單產生後,應由市作協黨組批准,報市委宣傳部備案。
3.初評審員會。聘請市作協各創作委員會主要負責人(1人)及若干評論家、作家和理論家組成初評審員會。初評審員會在評獎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4、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評獎辦公室設在市作家協會創作研究部,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評獎工作。
5.評獎委員會組成後,須認真討論評選標準,重申評獎紀律,統一思想,以確保評選工作的導向性、權威性與公正性。

評獎程式

1.參評作品徵集。經重慶市作家協會批准後,由重慶市文學獎評獎辦公室向各創作委員會、區縣(市)作協、市作協工作站發出通知,徵集作品。
2.初評審員會推薦備選作品。初評審員會在廣泛閱讀、認真討論的基礎上,對參評作品進行篩選,按評獎數量1:5的比例推薦出優秀作品,作為供評審會審讀備選的篇目。為避免遺珠之憾,如確有優秀作品未推薦出來的,經由3名以上評審聯名提議,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通過。亦可在推薦的備選項篇目外,增添備選篇目。
3.投票產生獲獎作品。評獎委員會在認真閱讀全部備選篇目的基礎上,經充分討論與交流,最後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獲獎作品。投票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按獎項數量1:3的比例對候選篇目進行篩選提名;第二輪投票,按規定的獎項數量決定獲獎作品。作品獲得不少於評審總數的2/3的票數,方可當選。
4.評審會的評選結果報市作家協會黨組審定,由市作家協會統一發布訊息,並召開頒獎大會。對獲獎者,頒發證書、獎牌和獎金。

評獎紀律

1.為確保評獎的權威性與公正性,重慶市文學獎要堅持評獎標準,逐步實行評審名單公開、投票過程公開以及評審評語公開制度。每一評審或評審會集體要對獲獎作品分別作出簡短的評價,評獎揭曉時公諸於眾。
2、嚴禁不正之風。評獎委會成員、初評審員會成員以及評獎辦公室成員,一律不得參與任何有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活動,杜絕行賄受賄和人情請託等不正之風。一旦發現此種行為,有關評審或評獎工作人員的資格應予取消,有關參評者的參評資格亦應予以取消。
3.實行迴避制度。評獎委員會成員、初評審員會成員和參與評獎工作的工作人員若有作品參評,或與參評作家作品有較為密切的關係(如系作品的責任編輯、參評作者的親屬等),應主動迴避,或相關人士退出評審會,或作品退出備選篇目。

評獎經費

重慶市文學獎評選活動經費由上級主管部門撥款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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