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師範大學黨政領導工作規則

重慶師範大學為實現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而制定的相關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學校黨政領導的職權職責,第四章公務活動制度,第五章聯繫基層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黨政領導工作,實現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提高領導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學校黨政領導在管理工作中,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依法治校,民主決策,全心全意為師生員工服務。
第三條學校黨政領導的組成是:黨委書記、校長、黨委副書記、副校長、校級幹部。

第二章學校黨政領導的職權職責

第四條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黨委書記和校長必須在黨委集體領導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調工作。
第五條黨委書記全面主持校黨委工作。副書記協助書記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同時負責書記委託的其他專項事務;對於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黨委書記報告,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對於涉及政策性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並提請召開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策。
第六條校長作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學校行政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獨立負責地處理分管工作,同時負責校長委託的其他方面工作或專項事務;對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或涉及政策性的問題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提請校長解決或提請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策。
第七條學校黨政領導實行“AB角工作制”。互為AB角的領導,其中一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處理分管工作或出差、出訪等原因不在校期間,可委託授權另一位代行其相關職責。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八條學校黨政領導工作的會議包括:黨委會議、黨委常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校黨政聯席會議、班子碰頭會議和校領導專項工作協調會議。
第九條黨委會議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主持,按照《中共重慶師範大學委員會議事規則》組織實施。
第十條黨委常委會議原則上兩周舉行一次,由黨委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主持,按照《中共重慶師範大學委員會常委會議事規則》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兩周舉行一次,由校長或校長委託的副校長主持,按照《重慶師範大學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校黨政聯席會議是校黨政領導統一思想、溝通情況、討論工作的一種議事形式,不定期召開,由書記主持。主要任務是對學校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一認識、通報交流工作、討論研究專項工作和階段性重點工作。校黨政聯席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校領導到會方可舉行。黨政辦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可以列席會議。
第十三條班子碰頭會議原則上兩周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由書記主持。會議主要任務是校黨政領導成員互相溝通工作情況,交流重要信息,匯報一個時期重要工作完成情況,並討論研究需要黨委和行政協調解決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黨政辦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十四條校領導專項工作協調會議是學校黨政領導根據各自的分工和需要召開的專題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召開會議的校領導主持。會議主要聽取匯報,協調關係,布置工作,研究處理有關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有關人員可以參加會議。

第四章公務活動制度

第十五條校領導參加公務活動由黨政辦公室根據書記或校長意見或公務活動的性質統一協調安排。校領導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公務活動,應由本人向書記或校長說明。
第十六條安排校領導出席校內公務活動應遵循以下原則:以黨委、行政名義舉行的重大活動,可安排全體校領導出席;以黨委、行政名義舉行的專項活動,可安排分管校領導和相關校領導出席,視情況安排主要校領導出席;以部門名義舉行的全校性活動,可安排分管校領導出席。
第十七條安排校領導出席接待活動應遵循以下原則:中央、國家部委及省市領導來校,根據書記和校長意見安排校領導出席;上級機關和兄弟院校領導來校,按照對等、對口的原則安排校領導出席;學校各部門、學院邀請全國著名學者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來校作報告、講學或指導工作,由邀請單位負責接待,必要時可請黨政辦公室安排有關校領導會見。
第十八條學校以各種名義邀請來訪的外賓及港、澳、台地區人員,由黨政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領導會見。接待事務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或協助主管部門辦理。

第五章聯繫基層制度

第十九條校領導要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繫民眾,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基層情況,提高管理和決策水平。
第二十條校領導根據分工對有關部門、直屬單位、學院的工作給予幫助和指導。校領導每人每學期至少一次到一個教學學院,有選擇地參加該學院黨政班子聯席會、民主生活會、教職工會議(或活動)等,了解掌握該學院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和管理機制的運轉狀況,聽取該學院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學院的實際問題。
第二十一條校領導要根據自身的工作情況自行安排時間深入學生課堂聽課,每學期聽課不少於兩次。聽課後要填寫《重慶師範大學聽課記錄本》,做好課堂記錄,明確提出問題和建議。教務處負責及時匯總校領導聽課記錄,並將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給各學院,檢查校領導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立“校領導接待日”,由黨政辦公室安排校領導每周一下午上班時間接待師生員工來訪,聽取意見和建議。校領導應作好相應安排,確保接待日到位;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根據黨政辦公室安排做好協助校領導接待的工作;黨政辦公室要積極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在限期內解決或答覆來訪者反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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