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6號)和《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江委發〔2009〕41號)精神,設立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劉俊陽為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地區:重慶市
  • 職責:人民政府法制
  • 隸屬: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聯繫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措施和建議,經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助區政府領導辦理行政管理涉法事務。
(二)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區政府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進行指導。
(三)承擔區政府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責任。負責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制定的地方規章或規範性檔案,並負責徵求意見和備案;負責清理區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時提出廢止和修改意見。
(四)承擔全區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責任。負責協調處理行政執法爭議、重大行政違法案件和行政執法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
(五)承擔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和證件管理工作責任;調查研究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監督指導全區行政執法活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六)承擔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責任。 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七)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對區政府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八)受區政府委託參與行政、民事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九)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徵求和反饋工作。
(十)組織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執法專題調查研究;收集整理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資料和行政執法情況的統計分析;承辦有關政府法制建設方面的方案、建議和提案。
(十一)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聯繫區政府法律顧問,承辦區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或參與區政府各部門、區屬國有企業、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重大或疑難案件的研究和處理。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檔案、信息、宣傳、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機關安全保衛、消防、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關黨務群團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工作;承辦機關財務、人事、機構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網站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二)法規科(執法監督科)
擬定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制定的地方規章或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區政府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備案;清理區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時提出廢止和修改意見;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徵求工作;負責承辦有關政府法制建設方面的方案、建議和提案;參與制定和指導、監督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規劃;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實施方案,並對全區各單位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協調處理行政執法爭議、重大行政違法案件和行政執法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組織或參與區政府各部門、區屬國有企業、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重大或疑難案件處理。
(三)行政複議科(掛區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負責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辦理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對行政複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政府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區政府法律顧問承辦區政府的法律諮詢事務;代理區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律事務。

人員編制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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