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的通知發文機關是重慶市衛計委辦公室,施行時間是2016年1月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衛計委辦公室
- 施行時間:2016年1月1日
制度目標,施行時間,制度內容,一、登記對象,二、受理機構,三、登記程式,四、便民措施,五、受理人職責,六、工作要求,
制度目標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委、北部新區社發局、萬盛經開區衛生計生局:
為進一步便民利民,最佳化服務,建立與全面兩孩政策相適應的服務管理機制,保障民眾的計畫生育合法權益,經研究,在全市建立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施行時間
2016年1月1日
制度內容
一、登記對象
一方戶籍在本市,或雙方戶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滿1個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個子女或第二個子女前,憑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再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定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進行登記,自主安排生育。
二、受理機構
1.夫妻一方戶籍所在的村、社區或鄉鎮、街道;
2.女方現居住地的村、社區或鄉鎮、街道。
三、登記程式
1.登記對象或其委託代辦人填寫登記表,或者進行網上預約。
2. 工作人員在網上登記,並進行信息雙向比對。
3. 登記對象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受理人當場發放生育服務證。
4. 信息比對不一致,但登記對象能出示法定依據的,視為比對一致;信息比對不一致且登記對象不能出示相關法定依據的,向信息提供地發起協查,並告知登記對象延後或不予發放生育服務證的原因。
四、便民措施
1.網上預約登記。民眾可登入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網站,按“網上服務”提示進行預約登記。
2.實行代理服務。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
五、受理人職責
現場登記、核實信息,發放生育服務證,及時通過人口家庭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六、工作要求
實行首接責任制,夫妻一方戶籍所在的村、社區或鄉鎮、街道,女方現居住地的村、社區或鄉鎮、街道,在進行生育登記及發放生育服務證時,具有同等職責,不得互相推諉。
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行,以前與本通知要求不相符合的,以本通知為準。
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