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縣發改委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組織編制、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綦江縣發改委
  • 地區:重慶市綦江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重慶市綦江縣發改委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組織編制、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三)統籌推進、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四)調控縣域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投資諮詢業發展。(五)研究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落實招商引資工作,統籌推進重大招商項目。(六)貫徹執行能源發展的重大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組織實施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八)貫徹執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中長期規劃,貫徹落實全縣價格總水平的監測調控和綜合平衡措施。(十二)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監測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做好價格預測預警。(十三)負責全縣價格、收費投訴受理、監督檢查工作。(十四)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價格評估、鑑證工作,指導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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