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機構改革方案

重慶市璧山區機構改革方案。近日,經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共重慶市璧山區委、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重慶市璧山區機構改革方案》。

總體情況,機構設定,組建機構,其他改革,

總體情況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區級黨政機構41個。黨委機構13個 ,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2個,政府工作部門28個。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科學技術局
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民政局
財政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生態環境局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城市管理局
交通局
水利局
農業農村委員會
商務委員會
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衛生健康委員會
退役軍人事務局
應急管理局
審計局
統計局
醫療保障局
機關事務管理局
信訪辦公室
林業局
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組建機構

組建區生態環境局。將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區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不再保留區環境保護局。
組建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將區農業委員會(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將區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委員會。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區委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與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合署辦公。不再保留區農業委員會(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組建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將區文化委員會(區體育局)的職責,區商務局(區旅遊局)的旅遊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區體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區文化委員會,區商務局不再保留區旅遊局牌子。
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區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區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市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區應急管理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有關職責,區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區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區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區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的職責,區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市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組建區醫療保障局。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醫療保障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重新組建區司法局。將區司法局、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司法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組建區科學技術局。將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的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科學技術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區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新組建區林業局。將區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水務局、區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林業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由同級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歸口管理,領導班子實行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
組建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將相關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職能轉變、政務服務平台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最佳化區審計局職責。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相關機構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最佳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區商務局的有關糧食方面管理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其他改革

深化區人大機構改革。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整合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職責,組建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人大法制委員會更名為人大監察和法制委員會。
深化區政協機構改革。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調整完善政協農業和農村、文化文史和學習、教科衛體等專門委員會,其他專門委員會可按規定設定。
深化群團組織改革。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部署要求,繼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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