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嚴格執行反價格壟斷執法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

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嚴格執行反價格壟斷執法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由重慶市物價局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嚴格執行反價格壟斷執法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物價局
  • 發文字號:渝價〔2014〕328號
渝價〔2014〕328號
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
為進一步明確反價格壟斷執法許可權,規範我市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反壟斷法》、《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式規定》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反價格壟斷執法授權的決定》(發改價檢﹝2008﹞3509號)的規定,反價格壟斷的執法許可權屬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二、各區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發現價格壟斷案件線索,應及時報告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分局。
三、市物價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授權開展全市範圍內反價格壟斷調查工作,也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委託區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以市物價局的名義實施反價格壟斷調查。區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受市物價局的委託,在規定的範圍內開展調查,不得自行擴大調查範圍,也不得再委託其它行政機關、組織或個人實施調查。
四、各區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反價格壟斷執法許可權的規定,不得擅自開展反價格壟斷調查工作。對自行開展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的,市物價局將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並由其承擔一切後果;涉嫌違紀違規違法的,將依紀依規依法移送相關部門追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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