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公布《重慶市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通知

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公布《重慶市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通知是由重慶市物價局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公布《重慶市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物價局
  • 發文字號:渝價〔2013〕218號
渝價〔2013〕218號
各區、縣(自治縣)發改委,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
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規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42號),市物價局修訂了《重慶市價格成本監審目錄》(以下簡稱《監審目錄》),已報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登記(渝文審〔2013〕30號),現予公布,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監審目錄》所列項目為《重慶市定價目錄》中市及市授權區、縣(自治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審目錄》中項目和許可權隨《重慶市定價目錄》同步調整。
二、《監審目錄》未列項目,根據價格管理的需要,經市價格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實施成本監審。
三、《監審目錄》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置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成本監審,按照成本監審辦法的規定實施成本監審。
四、價格成本監審實行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相結合的方式,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予以合理安排。
五、對同一經營者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成本,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交叉實施或重複實施定調價監審或定期監審,定期監審的間隔時限最短不得少於一年。
六、本《監審目錄》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物價局2006年11月9日公布的《重慶市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渝價[2006]638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重慶市價格成本監審目錄》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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