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

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

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簡稱區財政局),是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60號)和中共重慶市渝北區委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北委發﹝2014﹞18號),設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
  • 機構: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和非貿易外匯收支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區與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三)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評價。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六)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區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 關於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區國資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區財政局會同區國資委做好與市財政局的銜接工作。區機關事務服務機構受區國資委委託,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的具體事務性工作,負責具體實施區級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區級黨政群機關、鎮(街道)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2. 關於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區財政局、區國資委承擔,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協調。區經濟信息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林業局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契約簽訂後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統計、節能減排、雙擁、國防教育、機要保密、應急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信訪維穩、文明創建、幫扶慰問和聯繫村居工作。承擔領導批示、重大決策、重要任務以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交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編髮以及財政政務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制定財政政策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章制度、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文稿起草,組織重大調研。負責機關年度預決算,承擔機關日常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隊伍建設、目標考核、工資福利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計畫。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律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群團工作,統籌開展機關文化主題活動。
(二)預算科。負責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扶持政策建議。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辦理全區財政結算事項。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指導鎮(街道)預算管理和改革,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區對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負責區級部門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財政票據日常管理。擬訂和執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相關政策。負責擬訂和實施事業單位改革財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提出稅收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按照稅法規定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對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與稅務、海關等部門聯繫、協調稅政業務工作。牽頭組織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推行區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推行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制度改革,組織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及預測,國庫現金管理等有關工作。牽頭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部門預決算批覆,開展預算績效評價、預算投資評審等工作。牽頭聯繫行政事業類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
(三)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相關經費滾動平衡計畫方案建議。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會計制度等,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做好行政政法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議。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四)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做好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議。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庫,實行專項資金滾動預算,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研究建立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部門決算,對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財務管理、事業發展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
(五)經濟建設科。承擔交通、環保、住房建設、城市管理、發展和改革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城市建設、交通建設、市政園林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等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教科文衛等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竣工決算批覆。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議。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成品油價格財政補貼管理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分配與管理,負責區級住房貨幣化補貼資金的審核與撥付。牽頭負責PPP政策宣傳培訓和指導檢查等相關工作。
(六)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資金及相關的政府性融資資金的分配和管理並制定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並負責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鎮(街道)基層政權建設資金。指導村級財務管理,牽頭研究制定指導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的相關政策、制度。管理有關農村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七)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和老乾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就業、社會保障、衛生等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資金預決算草案。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議。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八)產業發展科。參與制定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流通及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承擔上述相關部門預算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產業引導基金相關工作的協調管理,參與重要物資市場調控,研究提出結構調整等財政政策。參與制定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編報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承擔財稅扶持政策的審核、兌現工作。承辦中央規定的稅收先征後退工作。研究制定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稅扶持政策及防範地方金融風險政策。負責金融機構政策性貸款、擔保、保險等有關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兌現。負責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管理。
(九)政府債務管理科。管理全區政府性債務。負責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規章制度。實施全區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限額管理。配合相關科室做好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編制。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務信用評級和債務信息公開。做好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監督管理。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信息統計監測。健全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實施風險預警約談和目標考核。管理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負責實施項目申報、評估、談判等前期工作,以及資金轉貸、支付、償還全過程管理和監督。負責政府外債還貸準備金監督管理。
(十)法規監督科(行政審批科)。承擔全區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履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和發布《政府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工作。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及宣傳工作。負責編制、分析、上報全區政府採購計畫執行情況季報和年報工作。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和採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制度、政策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總體政策及相關制度,牽頭推進區級部門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等規章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從業資格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及證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高端會計人才培養。負責牽頭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行行政審批服務集中辦理,最佳化提升服務視窗“一站式”功能,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負責全區代理記賬行政審批、備案、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全區會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區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統一行使財政相關行政執法權。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含鎮、街道)內部控制建設,牽頭擬訂、審定內部控制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辦理行政執法證申領工作。組織辦理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組織財政系統法治工作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的組織工作。

人員編制

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現任領導

局長:潘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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