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等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益林劃定、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實施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擬訂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實施相關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滲說翻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貫徹執行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實施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自然遺產的申報,會腿辣挨同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子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林業和草原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鎮(街道)林業和草紙祖淚駝原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森林和草原火災防護標準,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騙阿講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管理指揮設宙臘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區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林業局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葛欠森林、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行動,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全力推進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朵腿葛記把渝北建設成山清水秀、美麗之地。將原區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轉到區林業局機關。
(十六)相關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工作。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等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發布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預警有關工作,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關於城區園林綠化工作。區林業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造林綠化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自然公園。區城管局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和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工作。
3.關於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區財政局、區國資委承擔,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協調。區經濟信息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林業局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契約簽訂後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網路安全)、公開電話(信箱)辦理、綜合性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報送、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黨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組織、宣傳、人事人才、機構編制、群團、武裝(退役軍人事務)、統戰、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聯絡接待、綜合協調、後勤管理、公務用車、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目標考核、督查督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牽頭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造林綠化科。編制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國土綠化相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土地的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公益性育苗(保障性苗圃)、森林提質增效、森林質量精確提升、森林撫育和花卉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履約工作。負責林業區域協作、對口支援工作。承擔林業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風景名勝區和自然公園管理科)。負責牽頭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行行政審批服務集中辦理,最佳化提升服務視窗“一站式”功能,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承擔林業“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法律法規授權的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林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林業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等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規劃,實施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發展和保護。指導鎮(街道)林業工作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公約履約工作。指導、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申報、規劃、空間管制、保護治理和開發建設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中涉及林業、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林業招商引資工作。
(四)森防安全科(行政執法科)。貫徹執行森林和草原火災防護標準,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擬訂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和林業疫病疫區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預報,發布中短期災害趨勢並提出防治建議。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預防、除治工作。負責外來林業、草原有害生物入侵風險評估、監測和管理。負責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輸入輸出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林業行政案件查處,統一行使林業相關行政執法權(對自然保護地內的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除外)。組織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信訪穩定、綜合治理等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和修復的區級以上資金監督管理。提出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林業項目並監督實施。協調落實林業、草原、濕地、石漠化防治和生態扶貧、生態補償等相關資金。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內審、內控、行業統計、保險、政府採購和涉林資金管理。負責林業協稅護稅和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區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林業局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行動,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全力推進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把渝北建設成山清水秀、美麗之地。將原區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轉到區林業局機關。
(十六)相關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工作。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等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發布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預警有關工作,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關於城區園林綠化工作。區林業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造林綠化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自然公園。區城管局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和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工作。
3.關於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區財政局、區國資委承擔,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協調。區經濟信息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林業局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契約簽訂後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網路安全)、公開電話(信箱)辦理、綜合性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報送、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黨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組織、宣傳、人事人才、機構編制、群團、武裝(退役軍人事務)、統戰、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聯絡接待、綜合協調、後勤管理、公務用車、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目標考核、督查督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牽頭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造林綠化科。編制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國土綠化相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土地的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公益性育苗(保障性苗圃)、森林提質增效、森林質量精確提升、森林撫育和花卉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履約工作。負責林業區域協作、對口支援工作。承擔林業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風景名勝區和自然公園管理科)。負責牽頭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行行政審批服務集中辦理,最佳化提升服務視窗“一站式”功能,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承擔林業“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法律法規授權的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林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林業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等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規劃,實施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發展和保護。指導鎮(街道)林業工作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公約履約工作。指導、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申報、規劃、空間管制、保護治理和開發建設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中涉及林業、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林業招商引資工作。
(四)森防安全科(行政執法科)。貫徹執行森林和草原火災防護標準,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擬訂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和林業疫病疫區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預報,發布中短期災害趨勢並提出防治建議。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預防、除治工作。負責外來林業、草原有害生物入侵風險評估、監測和管理。負責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輸入輸出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林業行政案件查處,統一行使林業相關行政執法權(對自然保護地內的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除外)。組織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信訪穩定、綜合治理等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和修復的區級以上資金監督管理。提出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林業項目並監督實施。協調落實林業、草原、濕地、石漠化防治和生態扶貧、生態補償等相關資金。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內審、內控、行業統計、保險、政府採購和涉林資金管理。負責林業協稅護稅和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