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交通委員會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60號)和中共重慶市渝北區委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北委發﹝2014﹞18號),設立重慶市渝北區交通委員會(簡稱區交委),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交委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60號)和中共重慶市渝北區委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北委發﹝2014﹞18號),設立重慶市渝北區交通委員會(簡稱區交委),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交委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根據國務院和市、區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根據國務院和市、區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承擔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劃入由區發展改革委承擔的協調組織實施鐵路項目建設職責。
2.增加承擔民航、郵政協調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有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二)負責推進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綜合平衡全區交通運力,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組織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郵政、鐵路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四)承擔長江和嘉陵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及協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公路、港口、碼頭、航道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收費公路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區交通運政、路政、港航執法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責任。
(八)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和培訓工作。
(九)組織擬訂交通運輸有關安全方面的制度,組織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組織制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協調處理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情況;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石油、天然氣管理保護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承擔交通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轄區內高速公路、鐵路安全工作。
(十)負責交通行業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利用外資工作;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十一)承擔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責任,負責交通行業宣傳工作。
(十二)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交通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信息、工作計畫、總結等材料;負責文電收發運轉、檔案、印章、介紹信管理;負責承辦組織、宣傳、統戰、人事、機構編制、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教育培訓、群團、目標考核、會議、聯絡接待、信訪、保密、環保、節能減排和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負責組織和平衡綜合交通規劃、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擬訂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及其子規劃;組織擬訂和綜合平衡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牽頭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負責交通重點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估工作;負責全區交通固定資產管理;負責開展交通行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負責交通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擬訂全區公路、水路、渡口、碼頭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招投標、開工報告、竣工驗收等基建程式的管理;負責全區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監督實施全區公路、橋樑等交通工程項目;指導全區公路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指導超限運輸治理工作;參與各鎮街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三)綜合運輸科
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和城區公共運輸等綜合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和協調公路、水路、城區交通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運營工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春運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職責,擬訂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保障方案和應急措施;擬訂全區國防交通戰備物資儲備計畫,調動國防交通物資。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區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負責交通融資和利用外資;負責管理交通經費、專項資金計畫及安排全區交通行業資金撥付;負責信貸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及資金監管工作。
(五)法制安全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實施交通法規、規章制度、綜合性政策和標準並進行宣傳教育與檢查;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路政管理行政審批工作,審核、轉報由市交委、市港航局審批的岸線使用;負責審查全區公路、橋樑等交通工程項目設計檔案;承擔執法隊伍依法行政的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所屬單位重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負責機動車維修行業安全監管;指導開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促公路、水運、鐵路、民航企業落實與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共同制定的保護方案,按照有關規定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並配合市級監管平台做好安全工作;指導打擊機動車非法營運行為;指導各鎮街對鄉村道路規劃、建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對轄區水上交通安全、鄉鎮船舶、渡口碼頭的安全監管工作;參與轄區內高速公路、鐵路安全工作。
(六)鐵路民航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市關於鐵路、民航建設的各項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區民航、鐵路線網、民航機場和鐵路航空專項規劃;協調服務全區鐵路、民航機場建設項目相關工作;協調服務郵政發展相關工作。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重慶市渝北區交通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黨委書記1名(由主任兼任),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主任:羅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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