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財政局

重慶市渝中區財政局

重慶市渝中區財政局是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渝中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政、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財稅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分配財政資金;負責編制區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年度財政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全區罰沒財物管理工作。
(四)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五)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承擔全區國有資產監管責任。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參與國企改制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和轄區企業的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參與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財政政策的制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審核對外融資。
(九)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承擔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工作。
(十)監督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一)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組織財政幹部培訓。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杜  伶  區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區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行政事業科。
劉  洪  區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社會保障科、會計科(行政審批科)、預算績效管理科。
完成區財政局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王  珺  區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預算科、國庫科(渝中區政府採購辦公室)、財源建設管理科、區財政資金支付中心。
完成區財政局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楊  晶  區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資產和企業管理科、經濟建設科、區會計委派管理中心(區財政資金評審中心)。
完成區財政局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和目標管理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老乾、安全、應急、保密、信訪、檔案、修志、政務公開、對外交流、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擔機關財務、審計、統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管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組織財政幹部培訓。
(二)預算科。負責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全區財政收支,編制財政年度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區預算批覆、調整工作;負責支出標準體系的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工作,制定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三)國庫科(渝中區政府採購辦公室)。組織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區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匯總編制財政總決算,匯總並批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管理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財物管理工作;制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財務管理、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
(四)行政事業科。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規則》《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規則》,擬訂行政性、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
(五)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社保、民政、衛生健康、老乾、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部門單位預算編制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
(六)資產和企業管理科。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購置、處置、對外投資、經營、擔保、產權轉讓、資產評估等事項的審批;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國企改制工作,負責轄區企業的財務信息收集及財務決算編制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參與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財政政策的制定,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七)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市建設、城市管理、交通、人民防空等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統籌安排和監管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資金,擬訂建設項目財政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審查和竣工財政決算批覆;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資金財政支出績效考評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
(八)會計科(行政審批科)。管理監督全區財稅和會計工作;組織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組織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活動;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會計人員業務培訓;負責統籌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代理記賬的行政許可和管理;組織開展財會、政府採購等領域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預算績效管理科。主要職責是:擬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組織實施區級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預算績效評價、諮詢專家學者庫和中介機構庫;組織指導專家和中介機構參與預算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和管理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組織和指導區級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財源建設管理科。承擔產業部門、管委會等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財稅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擬定全區財源建設的規劃及工作意見,掌握、分析全區稅源分布、稅源結構,動態監控稅源信息;參與擬訂全區招商引資財稅政策,爭取和培育區級稅源;負責協稅護稅管理,溝通和協調稅務等部門,管理和服務重點稅源企業;負責全區非稅收入征管;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

直屬單位

區會計委派管理中心(區財政資金評審中心)。擬訂會計委派方案和對委派會計人員的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會計委派人員的選拔、管理、培訓。如實提供被委派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情況線索,並對委派會計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參與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檢查監督。負責對全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概、預、決(結)算進行評審,為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等提供依據。承辦政府性投資項目以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評審;負責評審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區財政資金支付中心。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在銀行帳戶的統一開設和管理,承擔實施資金的收支等業務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往來款項等資金的徵收、歸集及相應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事業資金、其他資金、往來款資金等對社會單位的具體撥付業務及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歸集撥付過程中與銀行的結算,定期與行政事業單位核對核實各項存款餘額,保證帳帳相符和資金核算的真實、準確;負責編報、分析、提供全區預算外資金收、支基本情況等信息資料,反映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設性意見,供領導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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