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辦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管理“三類人員”資質證書的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3.制定全區建築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參與建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審核辦理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監督報建,實施對已報建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5.實施對已報建工程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
6.受理建築安全生產的舉報和投訴,糾正和查處建築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
7.承擔對安全生產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建築安全科研和技術開發,實施對建築安全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
8.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城鄉建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