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涪陵區司法局

重慶市涪陵區司法局

重慶市涪陵區司法局,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本區律師機構、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活動;指導監督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

2019年1月,重新組建區司法局。將區司法局的職責,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相關政府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司法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涪陵區司法局
  • 地點:重慶市涪陵區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全區規範性檔案工作。指導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辦各部門報送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後的評估;負責協調各鄉鎮(街道)和部門實施規範性檔案中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區政府以及鄉鎮政府和區政府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的清理。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推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和行政裁決案件,承辦區政府有關行政訴訟和市政府有關裁決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國家賠償、行政應訴和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負責社區矯正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實施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承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考務及資格證書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公車(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和本系統應急處突指揮工作。
(九)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和加強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政治處
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評審、聘任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群團工作。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統計、信訪、綜合治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應急處突、安全保密和輿情管控等工作。負責統籌全局的綜合性檔案、材料檔案。負責全局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經費保障、財務管理和裝備管理實施制度。負責全局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裝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公車(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科
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承擔區委依法治區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公文審核和信息宣傳等工作。承辦個鄉鎮(街道)、部門法治工作方案的備案。統籌組織起草中共重慶市涪陵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重要檔案材料等工作。統籌全面依法治區調研、督察工作。承辦有關法治工作的協調。
法治科
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承辦區司法局承擔、參與全區的有關深化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區和鄉鎮(街道)的法治建設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區政府重大決策、規範性檔案、協定(契約)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有關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意見徵求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普遍性重要問題和行政執法爭議。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檢查。負責對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法治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承擔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行政裁決工作。參與區委依法治區辦全面依法治區調研及有關深化改革工作。
行政複議應訴科
指導和監督全區有關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工作。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國家賠償案件有關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行政應訴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科
負責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承擔部分刑罰執行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承擔區普法辦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的落實,推進全民普法。組織實施區級層面大型普法活動。指導、監督、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司法救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公證、司法鑑定的監管和違法違紀的調查處理工作。
律師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的申請登記、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違紀有關行為的調查處理行為。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考務及資格證書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律師行業的黨建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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