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沙坪壩區環境保護局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財務、信息、檔案、信訪、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事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沙坪壩區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1984年2月
  • 內設科室:秘書科、綜合管理科
  • 主要職責是:擬定環境保護規劃
單位簡介,領導分工,科室職責,

單位簡介

重慶市沙坪壩區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4年2月,內設秘書科、綜合管理科。2001年機構改革,經沙坪壩區人民政府批准設定重慶市沙坪壩區環境保護局,負責主管全區環境保護工作。沙坪壩區環境保護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環境綜合管理科、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2006年3月經沙坪壩區人民政府批准:沙區環境保護局在原環境綜合管理科加掛政策法規科、輻射與放射管理科牌子;組建沙坪壩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大隊,與沙坪壩區環境監察支隊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環保局下屬2個事業單位,即:沙坪壩區環境監察支隊、沙坪壩區環境監測站。
重慶市沙坪壩區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區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職責和授權擬定有關法規的實施意見。
(二)擬定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本區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三)組織對本區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及資源開發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負責對進入本區的污染治理企業的資質審查。
(四)監督和實施排污申報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對廢氣、廢水、固體廢物、粉塵、噪聲、振動等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五)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進行監督,並對生態環境管理提出政策建議;監督檢查轄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農村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六)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歸口管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開展環境保護模範城區創建工作和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八)受理單位、個人對污染和損害環境行為的檢舉、控告;組織調查和處理本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全區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九)負責全區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編報本區環境質量報告書和工業污染源狀況報告;發布本區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統計公報。
(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提高人民民眾的環境意識,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組織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區的履約活動和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的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本區內各單位,街、鎮(園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領導分工

書記劉金平
局長徐國軒
副局長屈強
副局長趙會明
紀檢組長張春燕
支隊長王清武
王清武(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環境監察、環境安全和應急管理、排污費征管、環境污染事故糾紛調處和穩定工作,負責環境監察支隊工作,負責聯繫青木關鎮、鳳凰鎮、回龍壩鎮環保工作。

科室職責

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室(主任:李振峰)
負責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綜合協調、議提案的辦理、有關文稿的起草和離退休老同志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內部規章制度;擬訂環境保護工作年度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承辦環保目標考核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承辦對街鎮(園區)推進完成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情況和落實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政策法規與宣教科負責人:
法宣科(科長:楊曉敏)
擬訂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複議、訴訟、聽證等法律事務;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負責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工作;組織編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工作。
污染控制科負責人:
污控科(副科長:何小川)
擬訂污染物排放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限期治理和停產治理制度,對污染企業的關、停、並、轉、遷提出建議意見;監督污染治理項目並組織驗收;指導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工作;負責總量減排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日常監管工作;擬訂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負責轄區環境功能區創建、達標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地表水環境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排污許可管理工作。
環境綜合整治科負責人:
綜合科(科長:羅飛)
擬訂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和階段性實施方案;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改善環境質量的長效機制;擬訂改善大氣、水體、生態和聲環境質量等重大行動階段性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大氣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牽頭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監督管理放射源、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放射性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的限期治理和許可制度,負責放射源轉移後的資料管理;負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負責危險廢物收集、轉移許可和轉移聯單制度、行政代處置;參與輻放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負責人:
建管科(科長:王曦)
參與編制區域內產業和園區發展規劃;監督落實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及資源開發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負責開發活動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組織建設項目環保設計備案審查;審批建設項目試生產和環保竣工驗收;負責生態環境質量建設;指導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助開展農村面源、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開展生態環境創建;組織創建噪聲達標區;負責對本地區噪聲環境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環境監察支隊負責人:
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王清武,副支隊長:潘力旌、林比)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區環境保護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4.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5.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環境監測站(站長:王贊春,副站長:卓敏)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與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行政規章;
2、參與制訂本地區環境監測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
3、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實施污染源監督監測,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動態檔案,為加強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4、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資料,進行環境影響後評價監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和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監測;
5、提供或核實排污收費所需的監測數據,為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中的總量核實和檢查提供實測和核實數據;
6、為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提供監測數據;
7、收集、整理、儲存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對環境質量和排污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編制環境監測報告,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各類監測數據、報告、報表;
8、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
9、為社會提供科技服務和承接其它委託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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