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管理辦法

重慶市江北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位於:重慶市市轄區江北區金港新區16,交通方便,歡迎上級領導蒞臨指導,社會各界共同監督,本鄉鎮財務已按國家規定進行公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江北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檔案類型:政策法規
  • 檔案依據:渝府發[2001]43號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大廳服務項目管理辦法,第三章 大廳辦件管理辦法,第四章 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組織管理機構,第五章 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考核獎懲辦法,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推行政務公開,規範行政行為,以便更好地服務民眾,服務社會,發展地方經濟,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規範一批政務管理行為的通知》(渝府發[2001]43號)和《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於改進“一站式”辦公、深化行政審批服務的實施意見》(江區府發[2001]149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進入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以下簡稱大廳)辦公的區級(含市屬駐區部門)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以及派駐到大廳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大廳的主要職能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投資政策、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
第四條 區級(含市屬駐區部門)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應該在大廳設立辦事視窗。區監察局在大廳設立投訴中心,投訴中心直接對區政府負責,主要負責對大廳管理辦公室和大廳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監督,受理大廳服務對象的投訴。中介機構經批准可以在大廳內設定辦事視窗。

第二章 大廳服務項目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服務項目,是指現行的各項區級行政審批、審核上報、核發(證)照等行政行為。
第六條 進入大廳的一般性服務項目由大廳管理辦公室和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共同確定,重大項目報區政府審定。
第七條 進入大廳的服務項目應按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則,具體做到:
(一)進入大廳辦理的項目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的要求。
(二)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應包括項目辦理過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據。
(三)辦事程式的設定應包括項目辦理的全過程,並應儘量減少程式。
(四)承諾時限應在法定的期限內,根據項目辦理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縮減。
(五)收費的項目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費檔案和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服務項目公布為免費的,一律不得收費。
第八條 服務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大廳管理辦公室和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可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大廳服務項目作出增設、取消或變更處理。
第九條 大廳管理辦公室要統一公布進入大廳的服務項目,各個視窗要公示每一個服務項目的辦事程式和辦事要求。
第十條 凡是進入服務大廳的服務項目,原單位一律不得再受理,所有涉及與辦件人相關的接件、初審、繳費、核發證(照)、批准檔案、轉報等,都必須在大廳辦理。對已經確定為進入大廳辦理的服務項目,如大廳工作人員不受理或原單位繼續受理,申辦人可向投訴中心或直接向區政府投訴,一經查實區政府將嚴肅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第三章 大廳辦件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大廳工作人員首次接待申辦人時對需提供的所有相關材料必須一次性交待清楚,以免申辦人多次往返補充材料。對接件人故意不講清楚,造成申辦人辦一件事三次以上補充材料的,申辦人有權向大廳投訴中心投訴。
第十二條 在大廳辦理的行政服務項目,分為即辦件、承諾件、答覆件、聯辦件、報批件五類。根據情況,急件急辦,特事特辦。
第十三條 服務對象提出的申請事項,辦事程式簡單,申報材料齊全,可當場辦結的,為即辦件,應即收即辦。
第十四條 服務對象提出的申請事項,需經審核、現場踏勘等,不能當場辦結的,為承諾件。
第十五條 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經業務受理視窗初審,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或者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不具備批准條件的,為答覆件。
第十六條 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屬於生產性、建設性項目,須經多部門或單位聯合辦理,或者外來投資者所申請的各類事項,為聯辦件。
第十七條 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屬於轉報、上報審批的為報批件。報批件由服務對象申請,事項的主送機關視窗受理,受理單位應儘快與上級主管部門聯繫,協助全過程辦理。
第十八條 服務對象在各類受理項目的辦理過程中,如發現工作人員未按承諾要求辦理的,有權向區監察局在大廳設立的投訴中心投訴,由區監察局會同項目主辦單位調查予以答覆。

第四章 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組織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大廳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大廳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各單位設立的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三)負責對進入大廳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及審查轉報工作;
(四)負責對各視窗單位服務項目的協調、督辦;
(五)區政府臨時交辦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條 區監察局在大廳設立投訴中心負責受理大廳內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受理服務對象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行為的投訴。
第二十一條 所有進入大廳辦公項目的收費,必須經由區物價局與大廳管理辦公室審查認可,並一律在大廳內的銀行儲蓄點交款。

第五章 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考核獎懲辦法

第二十二條 各服務視窗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委派,原則上一年一定。工作上接受大廳監督管理辦公室的管理,黨團組織關係轉入辦公室,工資關係不轉,原單位福利待遇不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江北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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