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盤活利用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盤活利用好我區農村中國小校在布局結構調整中出現的閒置教育資產,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14〕63號)精神,現就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盤活利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盤活利用的範圍,盤活利用的原則,開展盤活利用的方式,開展盤活利用的具體措施,工作進度,

盤活利用的範圍

在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中被撤併停辦的農村校舍校產,包括閒置學校的土地、地上建(構)築物及附屬設施等,全部納入本次盤活利用範圍。

盤活利用的原則

堅持明確產權歸屬、依法依規處置、分類盤活利用、收益向村組基層傾斜和屬地實施等原則。

開展盤活利用的方式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教育發展規劃、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村教育閒置資產應當按照區位條件和使用價值,實施分類盤活利用,主要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
(一)合理利用。對房屋質量較好、地理區位條件較好的閒置校舍,可繼續保留用於農村學前教育、醫療衛生、五保供養等公益事業。閒置校地可優先用於農民新村、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和養老、醫療等公益事業建設,可通過流轉、入股等方式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
(二)出租出售。對不需要保留用於農村公益事業發展的閒置學校,可出租或出售處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可以出售的,納入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等公共交易平台公開、競價出售。
(三)復墾處置。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外的閒置學校,可通過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地票”交易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政策進行處置。復墾後形成的農用地,由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護利用。

開展盤活利用的具體措施

(一)主要部門職責分工
1.區教委:根據我區中國小教育發展布局規劃,確定閒置學校中確需保留辦學的校點;做好閒置學校相關數據和信息的統計工作,建立專門的檔案資料;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程式報區財政局審核劃轉閒置資產,及時核銷調整資產賬務,及時移交閒置資產;配合區國土房管局、區農委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閒置資產權屬變更等相關工作;配合區審計局對指導意見出台前已處置獲得收益的閒置資產開展收益使用情況審計。
2.區農委: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合理處置和收益使用監管,督促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通知下發後,限期內完成國有權屬的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相關權益轉讓協定簽訂等工作,指導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的接收和利用管理。
3.區財政局:按照區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永川區國有資產處置和租賃管理辦法的通知》(永川府辦發〔2014〕2號)要求,及時下達閒置資產處置批覆檔案,督促單位及時核銷和入賬。
4.區審計局:負責指導意見出台前,對農村教育閒置資產出租、出售、入股、變現等盤活利用所取得的收益組織開展審計,明確收益使用情況,對未按規定使用收益的予以糾正。
5.區國土房管局:指導區農委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組做好產權變更手續辦理事宜,做好農村教育閒置資產房地產權辦證確權工作,支持開展復墾、“地票”交易等工作。
區發改委、區監察局、區規劃局、區法制辦等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慎穩妥有序推進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盤活利用工作。
(二)依法規範實施處置
1.處置原則。對已經確權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維持權屬不變。尚未明確權屬的,全部確權給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已明確為國有權屬的,除按照教育布局規劃需要保留辦學的外,其餘的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由區教委指導、督促管理學校整體劃轉給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程式對劃轉的資產予以核銷。
2.處置程式。一是由區教委組織相關學校清理核實農村閒置教育資產相關信息,將所涉及的房屋、土地證件等資料歸檔;二是由區教委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和指導意見精神,組織相關學校將閒置教育資產統計表、證件等相關資料報區財政局審核劃轉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三是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學校根據區財政局下達的資產處置批覆檔案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及時對劃轉資產進行入賬和銷賬處理;四是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國有權屬和未確權的閒置資產的相關資料到區國房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五是產權變更完成後,區農委督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當地村組限期內完成國有權屬的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相關權益轉讓協定簽訂等工作;六是對確實需要出售、出租等處置的資產,應當按照區政府出台的《關於印發重慶市永川區國有資產處置和租賃管理辦法的通知》(永川府辦發〔2014〕2號)實施;七是區審計局組織相關部門對指導意見出台前盤活利用的閒置教育資產所獲得的收益開展審計,對未按規定使用和管理資金的行為予以糾正。
3.收益分配。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盤活利用所獲得的出租、入股、變現等收益,全部歸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用於農村公益事業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得收益,必須單獨建賬管理,接受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監督,不得直接分配給個人。《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出台前,農村教育閒置資產已處置獲得收益的,由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審計。未使用的收益全部歸當地村組所有;已使用的收益,除確已用於教育事業的外,其餘全部清退並劃歸當地村組所有,按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
4.違法違規處理。對違法違規處置的行為要予以糾正,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被其他單位、個人非法占用的農村教育閒置資產,要依法收回盤活利用。

工作進度

(一)啟動階段: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30日。按照《指導意見》精神,成立工作機構,明確責任分工,調配工作人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農村教育閒置資產處置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清理階段:2015年2月1日至2月15日。區教委牽頭組織下屬單位開展農村教育閒置資產清理統計和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詳實的清查檔案。
(三)處置階段:2015年2月16日至4月30日。2015年2月16日至3月20日,區財政局下達資產處置批覆檔案,區國土房管局完成對國有權屬和未確權的閒置資產辦證確權,區教委和區農委下屬單位按照國資處置程式完成資產交接和銷賬入賬,區農委於4月30日前督促鎮街政府與當地村社完成國有權屬的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相關權益轉讓協定簽訂等工作。處置期間區審計局開展已處置閒置資產收益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四)總結階段:2015年5月15日前。農村教育閒置資產盤活利用工作結束後,各主要部門對各自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並上報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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