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財政局是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武隆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重慶市武隆區芙蓉街道芙蓉西路117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鄉鎮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支持措施,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年度財政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和其他重大財政事項;負責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負責審核批覆部門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預決算公開,指導部門(鄉鎮)預決算公開;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負責罰沒財物管理。
(五)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區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研究、制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組織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的編制,匯總編制全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指導和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財務。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企業財務通則》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公共支出、經濟發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分配、管理各種專項資金;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負責審核和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管理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代表出資人依法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參與重大決策,享有資產收益。指導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監督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執行。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執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全區會計從業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代理記帳工作;指導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財務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教育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任良生同志(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財政局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陳洪權同志(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張四新同志(局黨組成員):聯繫財法監督綜合、社會保障工作。
張樹倫同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聯繫辦公室、組織人事、農業、鄉鎮財政管理中心、信息服務中心工作。
張紹斌同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聯繫國庫、經建發展、債務管理、財政國庫支付中心、非稅收入管理中心工作。
冉瓊同志(副局長):聯繫預算、績效管理、行政文教、投資評審中心工作。
譚江魚:副局長
郭昭義同志(四級調研員):聯繫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辦)工作,協助聯繫扶貧工作、黨建工作。
AB角:張四新——張樹倫
張紹斌——冉 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宣傳、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公務活動工作及財政政務公開;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督促辦理上級機關、局黨組、局長辦公會以及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綜合協調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承擔財政系統政治思想建設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資福利工作;負責財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執行幹部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鄉鎮財政所負責人任免、人員調配工作;
(三)財法綜合科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擬訂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管理的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成品油價格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研究、制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
(四)預算科
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政策建議,實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以及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區級年度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市對本區的轉移支付銜接工作;匯總全區年度財政預算;負責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負責政府預算公開,指導部門(鄉鎮)預算公開;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五)國庫科
組織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政府非稅收入會計核算及繳庫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匯總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覆;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管理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總決算公開,指導部門(鄉鎮)決算公開。組織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的編制,匯總編制全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六)政府採購辦
負責政府採購政策的貫徹執行;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下達政府採購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採購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認定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除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以外)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會同相關部門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車輛進行管理,負責全區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審核全區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資產處置事項,配合相關部門審批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事項;負責全區國有資產收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罰沒資產的處置管理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國土、建設、環保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協調安排財政投資項目和國債轉貸項目;承擔基本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並負責追綜問效;擬訂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負責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部門決算;指導部門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項目建設成本管理和竣工財務決算管理。
(十一)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支農資金及相關融資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綜問效;負責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部門決算。
(十二)基層財政科
指導鄉鎮財政管理、村級財務管理;參與制定區鄉財政體制方案;監督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管理農村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綜問效;監督管理鄉鎮基層政權建設資金。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和實施。指導鄉鎮財政預決算工作。
(十三)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就業、社會保障、衛生等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部門決算。
(十四)企業財務科
承擔商業、工業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三峽庫區產業發展等專項資金,並負責追綜問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全區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負責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部門決算。
(十五)會計管理科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工作;負責代理記帳管理、指導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師事務所指導、監督;指導社會審計。
(十六)財政監督科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等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承擔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財政內部控制管理。
(十七)金融科
擬訂政府統借統還的轉貸辦法和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和執行統借統還外債的還本付息年度決算,研究建立政府償債基金,管理全區國債市場;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經營績效評價,制定有關監管制度;負責編制地方金融企業、擔保機構財務年度決算;研究地方金融企業有關財稅政策;按照規定管理財政貼息、補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參與研究制定地方金融和融資等政策和制度負責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規定設定,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