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榮昌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榮昌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榮昌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重慶市榮昌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重慶市榮昌區體育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榮昌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體育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設定全區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指導各鎮街體育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區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七)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參與擬訂全區體育設施布局規劃,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體育產業發展。負責全區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八)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體育科技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規劃。
(九)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本區製作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配合重慶市文化遺產研究機構開展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六)負責全區世界文化遺產(含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旅遊、體育等對外及對港澳台合作與交流活動;組織參加、承辦國際、國內體育競賽活動。
(十八)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十九)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應急科、審計科)。負責機關文電、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接待、建議提案辦理、信訪維穩和目標考核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開展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全區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統戰工作,統籌推進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和管理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幹部培育、選拔、管理、使用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具體管理文化和旅遊行業全區性社會組織(含脫鉤和直接登記)的黨建工作。承辦審核所主管的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選事項。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的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市級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發展資金(基金)項目申報,負責財政資金管理、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及購買服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體育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文化和旅遊、體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區級文化和旅遊節會、大型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意識形態工作和輿情導控工作。負責機關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客戶端建設。組織指導行業宣傳報導,承擔行業性重大宣傳活動、重大體育活動和賽事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發布重大體育新聞。指導、牽頭開展區內文化和旅遊節會活動。負責擬訂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規劃。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形象推廣工作。組織參加全市大型文化和旅遊等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負責體育外事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和各類大型活動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公共服務和行政審批科。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貫徹並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平台建設、古籍保護。負責旅遊飯店、內河旅遊郵輪(遊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等重大調研。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機關契約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落實改革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擬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區性藝術展演、美術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創新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行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科研工作及成果套用轉化推廣。負責技術質量監督,協調推進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指導裝備技術提升。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改革任務,擬訂融合發展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統籌協調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牽頭編制廣播電視專項規劃,擬訂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及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頻率頻道、節目綜合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工作。統籌協調廣播電視“戶戶通”等基層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區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統籌協調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治理。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三)產業發展科(文化遺產保護科)。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牽頭鄉村文化振興和鄉村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統籌協調假日旅遊工作。統籌文化和旅遊扶貧工作。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傳統工藝振興、非遺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生態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轉化、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國有、公益性重點項目規劃論證,協助推進項目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文化和旅遊項目招商引資,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統籌協調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和保護工作。協調文化和旅遊產品開發和利用。統籌推進全區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旅遊景區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市場交流行銷規劃。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參與國內交流合作及推廣工作。組織及參與市內外境內重大促銷和節會活動。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組織開展革命文物資源調查、認定與登錄工作。統籌規劃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指導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實施。負責全區革命文物、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新型文化遺產管理保護利用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配合重慶市文化遺產研究機構開展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有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與申報工作。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工作。開展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認定與登錄工作。指導博物館工作,負責博物館業務指導和規範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承擔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管理並推動落實。承擔博物館、可移動文物、社會文物等有關管理事項。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認定與登錄工作。負責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和督察工作。負責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護工程項目管理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文物安全巡查檢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並督辦行政責任追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文物違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體育科。擬訂民眾體育工作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全民體質監測,指導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及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推動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全區民眾體育賽事和活動;組織參加全國、全市民眾體育賽事和活動。擬訂體育競賽制度和相關政策;指導本區優秀運動隊訓練管理工作;統籌規劃運動項目和布局;組織全區綜合性運動會;組織運動隊參加全國、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及重大比賽。組織全區教練員、業務人員培訓工作。申辦國際、國內各級別競技類體育賽事;承擔等級運動員、裁判員審批、申報工作。擬訂全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相關政策;指導全區業餘訓練、學校體育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工作;統籌全區體育後備人才項目設定和布局,組織本區青少年體育隊伍參加全國、全市青少年比賽,組織全區青少年綜合性運動會、全區青少年新苗調賽和年度青少年體育競賽。編制體育產業、體育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行業標準;擬定體育市場管理政策;管理在本區舉辦的商業性體育活動;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的發展,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管理指導本區體育彩票發行。負責體育科技工作,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及大型體育科技成果的審查和推廣套用;負責本系統文化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體育文史工作。監督指導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使用。負責管理、監督本區體育系統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全區體育事業的統計。研究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及政策。

人員編制

重慶市榮昌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主任1名(兼區體育局局長),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重慶市榮昌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重慶市榮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重慶市榮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