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文化旅遊和發展委員會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九龍坡區文化旅遊和發展委員會
- 辦公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西郊路27號2號樓6樓-7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旅遊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行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承辦轄區內違法案件,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十一)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五)負責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遊等對外及對港澳台合作交流活動。
(十七)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十八)承辦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鄧 立(黨委書記、主任)
主持區文化旅遊委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蘇 倫(黨委副書記)
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統戰、工會、群團及老乾等工作。協助主要領導分管單位體制改革工作。
聯繫: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
姚 舜(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對本區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行業監管、綜合治理、行業統計、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及行業行政審批等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旅遊飯店、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掃黃打非”、禁毒及掃黑除惡等工作。落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共同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築牢高質量發展防護坡相關任務。
分管科室: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聯繫單位:文化旅遊行業協會。
榮 輝(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負責貫徹並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負責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負責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區文物管理所(重慶巴人博物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負責組織、指導重大公共文化旅遊服務活動;負責文物博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古籍保護等工作。落實以需求為導向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相關任務。牽頭做好聚焦五大行動中的巴渝國醫城項目相關工作。
分管科室:公共服務科和文化遺產科。
聯繫單位:區文化館(區美術館)、區圖書館、區文物管理所(重慶巴人博物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及重慶韻龍文化創意有限責任公司。
胡榮華(副主任)
負責承擔本區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調研、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產品的創新及開發體系的建設;統籌推進全域旅遊,負責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管理重大文化和旅遊資源開發相關節會活動。牽頭對接九龍半島開發、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和以大數據智慧型化為創新引領創新驅動發展相關任務。
分管科室:文旅資源開發科。
程 琪(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委機關日常運轉;統籌推進系統黨風廉政;負責文字材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接待、信訪穩定、機要保密、建議提案、目標考核、組織幹部等工作;負責旅遊方面的宣傳行銷、節會展會、對外宣傳和意識形態等工作。協助主要領導分管財務、人事工作。落實鄉村振興和精準扶貧相關任務。牽頭做好聚焦五大行動中的恆大農委旅項目相關工作。
分管科室:辦公室和區文化旅遊產業服務中心。
聯繫單位:重慶市動物園。
楊 帆(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本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媒體融合發展,負責文化方面的意識形態和對外宣傳;負責行業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負責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社團;負責對重大文藝項目進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文明城區建設相關工作。落實科教興區人才強區文化活區等相關任務。牽頭做好聚焦五大行動中的中梁山風景區項目相關工作。
分管科室:宣傳藝術科。
聯繫單位:區創意辦公室、重慶有線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網路分公司。
唐 寧(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協調文化和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協助推進項目落地、建設。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內陸開放高地任務。
分管科室:文旅產業發展科(招商引資辦公室)。
龔 濤(調研員)
協助主要領導分管機關黨支部工作。落實軍民融合發展相關任務。
委領導班子按照 “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工作等實行“一崗雙責”。
陳 卓(黨委委員、掛職)
協助楊帆副主任分管宣傳藝術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機關重大契約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文秘、人事、檔案、信訪、安全、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接待、機要保密、財務審計、建議提案辦理和目標考核等工作;統籌文化和旅遊扶貧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統戰和群團等工作;統籌推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二)宣傳藝術科。負責本區文化和旅遊對內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行業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統籌協調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廣播電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轄區傳媒機構的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傳輸保障、廣電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媒體融合發展等工作;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社團;對重大文藝項目進行管理;組織、指導全區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三)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貫徹並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組織、指導重大公共文化旅遊服務活動。
(四)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全國、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和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開展全區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認定與登錄工作;負責博物館業務指導和規範管理工作;指導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博物館單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傳統工藝振興、非遺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交流活動;組織、指導、管理文物和博物館交流活動。
(五)文旅產業發展科(招商引資辦公室)。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統籌協調行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科研工作及成果套用轉化推廣;協調文化和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協助推進項目建設;組織、指導、管理重大文化和旅遊產業相關節會活動。
(六)文旅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調研、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產品的創新及開發體系的建設;統籌推進全域旅遊;負責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管理重大文化和旅遊資源開發相關節會活動。
(七)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統籌協調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治理;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直屬單位
1.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處級參公事業單位)
貫徹實施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業務規範和管理制度。承擔文化、文物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旅遊市場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投訴、舉報受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區文化旅遊產業服務中心(正科級事業單位)
(1)負責文化產業招商引資,協調、跟蹤促進項目落地;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組織策劃全區重大文化創意產業會展和活動,提供溝通交流平台;協調推進重大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建設,指導協調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協助開展文化創意產業重大課題的調研,分析研判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和趨勢;協助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落實文化產業扶持政策。
(2)承擔全區旅遊資源與形象宣傳;策劃推介旅遊線路,製作旅遊宣傳品;承擔旅遊項目及旅遊市場開發的服務平台搭建工作;指導服務全區旅遊企業宣傳行銷工作,參與國內旅遊市場推介活動。
(3)負責風景區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承辦政府投資景區項目的策劃、建設;組織開發、打造風景區特色旅遊項目。負責風景區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受理旅遊者投訴;負責監督景區旅遊安全、遊覽秩序管理,指導、督促景區改善交通、服務設施和瀏覽條件。負責對各風景區的調查、評估、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風景區旅遊資源普查及相關統計工作;建立健全風景名勝資源檔案和監測系統;負責全區風景區數位化管理的規劃建設、開發利用和運行維護。指導風景區招商引資、拓展市場及旅遊商品生產銷售工作;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遊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歷史文化和自然科學知識。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3.區文化館(正科級事業單位)
(1)開展文化宣傳和文藝活動的組織工作;對各街鎮文化站和業餘創作團體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
(2)承擔社會民眾文化建設具體工作。主要包括舉辦各類藝術教育培訓班;負責館舍免費開放;開展群文理論研究、文藝創作和文化交流活動等。
(3)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主要包括制訂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普查、建庫、申報目錄工作;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建設和展示區域文化特色;組織相關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和展覽、展示活動等。
(4)開展書畫藝術研究、創作交流、作品收藏工作。主要包括組織開展本區大型書畫活動,舉辦各類書畫展覽;指導、開展各類書畫藝術理論教育、技能培訓和學術研討,培養書畫藝術人才;負責收藏優秀書畫作品、書畫研究資料及文獻等。
4.區圖書館(正科級事業單位)
(1)開展文獻資料借閱、收集、保存工作。主要包括文獻資料外借、閱覽、傳遞、收集分類、加工整理、收藏保護等工作。
(2)開展文獻開發利用、學術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信息諮詢、圖書情報資料等利用服務工作,以及著作出版、科研立項、學術論文發表等工作。
(3)開展業務拓展與服務工作。主要包括數字圖書圖書館、自助圖書館、手機圖書館、公共電子閱覽室、數字“雲”閱讀體驗室的建設與服務等新型業務工作。
(4)開展業務技術指導和輔導工作。主要包括文化古籍保護計畫、基層農家書屋建設發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業務指導工作。
(5)開展文化知識交流、傳播工作。主要包括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利用館藏資源傳播文化知識活動等。
(6)提供文化配套服務。主要包括文化休閒娛樂和其他非基本文獻服務,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
5.區文物管理所(正科級事業單位)
(1)宣傳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文物保護方針政策,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2)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修復、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內容,提高展品內涵。
(3)提供文物、博物館業務培訓,開展文物、博物館學和巴人文化歷史研究。
(4)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館藏文物安全。
(5)調查、發掘轄區境內地上、地下文物遺蹟,進行文物普查,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6)收集和徵集流散文物,防止文物非法流通。
(7)舉辦對外文化交流,推動旅遊事業發展,科學普及、青少年教育等社會活動職能。
(8)負責重慶巴人博物館日常管理,提供免費開放,舉辦文物陳列展覽、文物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