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榮昌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重慶市榮昌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榮昌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重慶市榮昌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榮昌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根據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
    (二)承擔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責任,強化國有資產監督,嚴防國有資產流失,進一步完善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突出管資本職能,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
    (五)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八)負責聯絡中央和外地在榮國有大型企業,指導國有企業擴大對外開放。
    (九)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牽頭負責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巡察工作的聯絡協調和反饋問題整改的督辦工作;承擔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辦公信息化、黨建、統戰、群團、意識形態、輿情管控、宣傳、信訪、離退休人員等工作,並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上述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後勤、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完善外經外事工作制度規範;配合做好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和國(境)外投資計畫審核;協助所監管企業做好國(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商業調查、可行性研究和風險評估;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外事事務,配合做好境外突發事件和危機處置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監管企業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及相關外事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駐外機構工作;負責機關外事接待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扶貧涉困、援助西藏、人民武裝、履行社會責任等工作;負責中央及外地在榮大型企業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起草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的重大政策草案;承擔機關重大決策和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和機關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與法律諮詢事務;承辦機關法律事務;參與研究制訂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董事、監事的推薦、考察、任免、綜合考核評價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重要報告、檔案等重大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聯繫國有企業行業協會;承擔區深改小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方面的統籌工作。負責匯總國資監管發現的問題和監事監督發現的董事及高管人員履職違規違法等問題,分類提出處置意見,跟蹤問題的處理整改落實;負責對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重要問題和線索進行核查,提出問責追責意見建議;負責對監管發現的共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國資監管制度和改進國資監管的措施辦法建議;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開展問責追責工作;承辦與審計機關加強對區屬國有重點企業監督協調配合有關工作。
    (二)財務監督與業績考核科。參與研究制訂所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和配套辦法,提出所出資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制決算草案;承辦所出資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所監管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研究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制度,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組織和監督國有企業按規定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實施所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績效監督檢查。負責建立企業國內對標、行業對標體系,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三)企業改革與產權管理科。負責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有經濟進退的領域和國有經濟重點領域的發展戰略;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戰略性調整;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年度投資計畫,牽頭組織開展重大投資項目後評價;負責所監管企業新興產業培育、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品牌建設和企業技術、管理、商業模式等創新的推進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優秀研究成果申報區級、市級、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遴選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參與有關重大經濟活動;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及境外投資計畫。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國有企業產權管理的意見,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與區國資系統外企業的資產非公開交易、無償劃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擬訂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方案;負責所監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投資、資產交易工作;對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交易及產權管理事項提出意見建議;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破產等改革方案;指導推進中央和市屬國有在榮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制度的審批備案;負責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及發債方案。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資本投資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人員編制

重慶市榮昌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重慶市榮昌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重慶市榮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重慶市榮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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