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重慶市九龍坡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重慶市九龍坡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九龍坡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楊家坪西郊路27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
(二)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
(三)承擔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責任,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
(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工作。
(九)負責聯絡中央、市和外地在區國有企業,指導國有企業擴大對外開放。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區國資委要進一步調整最佳化職能、提高監管效能,突出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強化國有資產監督,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全面加強國企黨建,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十二)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關於區屬國有企業內設監事會管理,維持現行管理體制不變,待中央對重點企業內設監事會管理職責頂層設計明確後相應跟進理順。同時,建立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國有企業監事會向區國資委報告工作時,同時抄報區審計局。

領導分工

劉嘉熠(黨委書記、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負責聯繫黨建群團工作。
鄒敏(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改革與產權管理科。分工負責幹部人事、財務、物資工作。
周成立(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國資信息中心。
陳再勇(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財務考核監督科。
李維有(四級調研員)
協助分管安全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公文管理和文秘、會務、統計、人事、老乾、機要、保密、信息、檔案、信訪和安全保衛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後勤、車輛管理、財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考核、管理、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和黨務群團工作;負責建立和落實委內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黨建考核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黨員教育管理和人才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的機構編制以及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或參與區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推進區屬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協調區屬國有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區屬國有企業的統戰工作、知識分子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
(二)改革與產權管理科。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區屬國有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產權登記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定企業清算和關閉破產方案,編制區屬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負責審核區屬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審批、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創新工作。
(三)財務監督考核科。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執行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監繳;負責建立健全區屬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提出區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區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實施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統計評價;負責區屬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區屬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區屬國有企業債務管理機制和負債規模控制制度;負責組織區屬國有企業債務年度償還計畫的匯總編制和報批;負責內審工作;負責開展涉及重大國有資產流失調查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區屬國有企業穩定工作和重大事件處置工作;負責處理區屬國有企業來信來訪,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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