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技工院校職業訓練院管理辦法

《重慶市技工院校職業訓練院管理辦法》是為了大力發展技工教育,提升重慶市技工院校辦學能力,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技工教育“十四五”規劃》,制定的管理辦法。

2023年6月21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重慶市技工院校職業訓練院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技工院校職業訓練院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21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技工院校職業訓練院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3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各技工院校: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技工教育“十四五”規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86號),充分發揮技工院校在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就業創業、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重慶市技工院校職業訓練院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大力發展技工教育,提升我市技工院校辦學能力,根據國家和我市《技工教育“十四五”規劃》,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技工院校職業訓練院(以下簡稱職業訓練院)是集技工教育、公共實訓、技師研修、勞動教育、技能競賽、技能評價、就業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載體,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等工作,是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重要平台、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重要舉措、促進技工院校多元發展的有益探索。
第三條 職業訓練院主要依託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含籌設)設立,重點圍繞全市“33618”現代製造業集群體系和數字經濟發展要求,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助力推動產業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發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第四條 注重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積極開展高級工及以上學制教育和短期培訓。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校企聯合育人機制,為企業定製培養後備高技能人才。積極承擔“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廣泛開展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擴大高級工培訓規模。加強區域技能人才培養合作,提升辦學水平。
第五條 圍繞我市產業所需、市場急需、生產必需,積極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崗培訓、定向培訓。參與創新研發、產品孵化、技術推廣和成果交流工作,面向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職工提供培訓服務。注重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培訓理念、培訓模式和課程體系,積極開展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培訓項目。年培訓規模不少於1500人次,其中,高級工及以上培訓不少於300人次。
第六條 聚焦新產業、新經濟發展方向,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或技能大師工作室,承擔技師(含高級技師)培訓,開展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或區域內、行業內技師以上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動。積極參與並實施工學一體化師資專項培訓計畫,加大教師培養力度。通過各級各類教師職業能力大賽,促進教師提升工學一體化教學能力。本校工學一體化教師應占專業課教師總數的60%以上。
第七條 弘揚勞動精神,結合技工院校專業特點,有計畫地組織學生參加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增強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提高勞動技能水平,培育認真負責的勞動態度。積極承接普通中學和小學生課外校外勞動實踐活動,發揮技能優勢,開展技能大師、勞模工匠宣講活動,豐富技能體驗。
第八條 加強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對接世界技能大賽、國家和我市職業技能大賽比賽項目,建立技工教育與職業技能競賽銜接運行的機制,積極參與技能大賽集訓基地建設。大力培育選手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優先支持世界技能大賽集訓基地所在技工院校建設職業訓練院。
第九條 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加強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落實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關規定,完善和更新認定設備設施,提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能力和水平,重點開展高級工及以上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積極推動專業技術人才與高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開展高技能人才貫通評價。年技能評價規模不少於1000人次,其中,高級工及以上評價不少於200人次。
第十條 不斷拓展就業服務功能,緊密結合企業用人需求和勞動者就業需求,為本校學生提供均等化、標準化、專業化的一站式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指導,為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就業重點人群提供個性化定製培訓,提升就業創業能力,不斷拓展技工院校社會服務功能。
第十一條 經行業主管部門、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後,具備條件的技工院校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職業訓練院建設申請,按照專家組評審、公示等程式,對於符合條件的予以建設立項。
第十二條 同一單位只能建立一個職業訓練院,已設立國家級技工院校職業訓練院的不重複設立重慶市技工院校職業訓練院。優先支持國家級和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職業技能競賽集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所在技工院校申報職業訓練院。
第十三條 根據財政預算,參考申報單位建設方案,給予每個職業訓練院100萬元至200萬元的補助資金,主要用於2—3個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評價項目(職業、工種)建設所需的實訓設備購置改造與維護、原材料消耗、師資培養、課程與教材開發、與教學活動有關的科研活動以及落實職業訓練院功能定位等相關工作方面的支出。技工院校行業主管部門(民辦技工院校為所在區縣)原則上給予1:1配套經費支持。
第十四條 職業訓練院建設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專門檔案,包括申請書、建設檔案、重大活動記錄、業績、工作總結、影像資料等。開展重大活動或取得重大成果等,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項目產出要求,對立項的職業訓練院實施情況進行分階段檢查,適時組織交流活動,通過三方審計、外部評估等方式,加強項目運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對存在的問題予以限期整改。
第十六條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職業訓練院綜合管理,實施檢查評估和工作指導。行業主管部門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工作協調和推薦申報,具備條件的落實配套資金和支持政策。所在技工院校負責日常管理,落實資金、場地和設備,確保政府補助資金合法規範使用,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適用於重慶市市級技工院校職業訓練院,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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