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重慶市巴南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重慶市巴南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其前身為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區政務服務中心、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4年11月更名為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區政府辦公室舉辦的財政全額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2019年1月調整為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舉辦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中心內設綜合科、監督和信息科、政務服務科、工程交易科、計畫財務科、基層指導科、訴求服務科、綜合交易科8個科室,下屬重慶市巴南區政府採購中心為財政全額撥款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具體行使政府採購職能。中心是集行政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政府採購、訴求服務、基層行政服務指導等職能為一體的“一站式”服務平台,也是我區規範行政審批服務行為,最佳化發展環境,打造陽光服務的平台。 全區29個行政審批部門進駐區行政服務中心(含分中心),其中27個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入駐區行政服務大廳。另設區人力社保、區不動產登記、區公安分局(含區車駕管理分中心和區出入境管理分中心)3個分中心。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重慶市巴南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所屬行業:行政服務及公共資源交易
  • 總部地點:巴南區龍洲灣街道公園北路12號
  • 成立時間:2011年4月26日
  • 經營範圍:主要行使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職能
  • 公司類型:事業單位
  • 面積:11600平方米
  • 辦事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中心位於巴南區龍洲灣街道公園北路12號,面積總計約11600平方米,共4層樓。一、二樓為行政服務大廳,分區域設定稅務領域、市場監管領域、工程建設領域、社會事務領域(含區菸草專賣局)、婚姻登記、低保中心,並實施“一窗通辦”,另設立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2個獨立辦事視窗。三樓為交易大廳,設有接件區、開標區、評標區;四樓為辦公區。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區行政審批服務的實施細則;負責組織、統籌、協調、指導、規範、考核全區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監督、協調全區有關職能部門進駐區行政服務中心(包括分中心)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或其他服務事項辦理,對全區行政審批項目庫進行動態管理並全面予以公開公示;負責全區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進駐區行政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負責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並對其運行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考核;承擔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區服務民眾工作信息系統平台和企業訴求平台的管理,接受民眾和企業諮詢,受理民眾和企業反映的有關訴求服務事項,對直接受理及基層無力解決的民眾和企業反映的訴求服務事項進行研判、交辦、督辦、辦理反饋和有關工作進行考核,為民眾提供服務。
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的實施細則,參加會審招標檔案;負責為全區各項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地和服務,按有關規定對進場所交易的工程建設、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和管理,提供見證服務;負責對綜合評標專家庫在區終端進行管理,抽取評標專家;負責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管理;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的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協助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協助區有關部門對中介庫進行管理;指導鎮街及有關單位小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並對其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
四、 負責區行政審批服務、公共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網路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為行政審批服務、公共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以及政府採購各方的信息公開提供服務。
五、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政府採購的實施細則,負責政府採購招標等具體工作。
六、負責規範內部管理和區行政服務大廳的管理,做好進駐區行政服務大廳各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開展對內、對外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重慶市巴南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8個內設機構:
1. 綜合科
負責內部管理、綜合事務、黨建群團、組織人事、文書文秘、目標考核、新聞宣傳、文檔管理、聯絡接待、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2. 監督和信息科
負責對中心各視窗及工作人員的管理、考核和分中心的指導監督工作;協助監察等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協助調查處理行政服務和交易活動的違紀違規行為及有關投訴舉報;受理來中心辦事的企業、民眾來信、來訪和投訴;負責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網路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本單位紀檢監察和督查督辦的具體工作;為公共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以及政府採購各方的信息公開提供服務。
3. 計畫財務科
負責本單位財務計畫、預決算和資金的管理;負責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以及誠意金的收取和退還等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票據管理、賬務日常核算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負責財政支付系統的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票據審核工作;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統計、核查和管理工作。
4. 政務服務科
負責行政審批服務項目的管理,對項目的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事務;負責對重大項目進行協調和代辦服務;負責對有關部門、單位和行政服務工作進行具體的業務指導和工作考核。
5.工程交易科
負責全區工程類項目交易的相關服務工作。負責統籌安排進入中心交易的工程類項目,按有關規定覆核交易條件,接受交易申報;為政府各職能部門進場監管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條件;對市綜合評標專家庫終端進行管理,抽取評標專家;負責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收退的審核;負責工程類交易的信息統計、分析、上報;為進場交易活動提供見證服務;負責中介機構的抽取。
6. 基層指導科
負責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和業務培訓、業務指導、網上審批業務協調和工作考核的具體事務。
7. 訴求服務科
負責區服務民眾工作信息平台和服務企業訴求信息平台的管理,受理服務民眾工作信息系統和企業訴求信息系統反映的訴求事項,並進行交辦、督辦、反饋和考核。
8. 綜合交易科
負責全區除工程類項目外的其他項目交易的相關服務工作。負責統籌安排進入中心交易的國有資產、國有產權轉讓、礦產等公共資源項目交易,按有關規定覆核交易條件,接受交易申報;負責相關交易事項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收退的審核;負責相關交易的信息統計、分析、上報;為進場交易活動提供見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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