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水利局

重慶市巴南區水利局

重慶市巴南區水利局,是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巴南區水利局
  • 主管部門: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重要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流域、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文、水質工作。組織開展水文水雄想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採集和報送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負責區管水功能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監測和調查評價工作。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重要江河湖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江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及重慶市巴南區河長辦公多戶影匙室日常工作。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擬訂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按分工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的監督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牛頁永宙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做好水土流失動態監測評估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實施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承擔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指導農村霉朽立水利社會化服條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負責三峽工程後續工作規劃的實施、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三峽庫區移民對口支援與經濟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組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負責水利科技、教育、培訓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水利培訓和技術推廣。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重慶市巴南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歸凶端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關於防汛抗旱工作。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霉恥兆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凝殃趨施;承擔日常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協調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級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領導機構工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綜合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組織綜合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負責組織新聞宣傳、輿情分析、水文化建設的具體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專家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培訓、職稱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黨委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中央和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機關及所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等的審計監督;負責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
(四)法規審批科。負責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水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和區級水利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負責水資源、河道堤防、水利工程、移民等水利系統所有的備案、登記、審批(含初審)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水利系統教育、行業技術培訓、行業交流合作及水利科技等工作。
(五)規劃建設科。負責擬訂水利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銜接溝通,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以上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變更報告、水利專項報告的報送工作。承擔水利統計、普查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工程管理日常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等具體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質量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六)水資源科(全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江河、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監測監督管理、水土流失動態監測評估和預防治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負責區管水功能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監測與評價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河流及水庫等有關水域的水文監測和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區級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統一調控和調度蓄水工程設施水量。提出水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意見,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水生態建設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推進河長制工作的協調、督導、考核等具體工作。貫徹執行河長制相關管理制度,承辦區級總河長會議,落實區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確定的事項。擬定並分解河長制年度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水利科。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水庫大壩及水閘的註冊登記,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和監測。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劃界。指導和監督村鎮供水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實施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條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組織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採集報送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山洪災害治理、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組織全區河道堤防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河道管護範圍的劃定、確權和定界,組織編制河道岸線綜合利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采砂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八)移民工作科。負責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增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審核、登記和申報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人口動態管理及後期扶持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三峽對口支援、經濟合作等工作。負責三峽工程(巴南庫段)後續工作規劃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擬定三峽後續項目年度實施方案。牽頭承擔三峽後續項目的審核、報批、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牽頭負責三峽後續工作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三峽水庫蓄退水安全和運行調度有關工作。配合落實三峽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三峽庫區基金的使用管理。牽頭負責三峽水庫綜合監管及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潘富宏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重慶市巴南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關於防汛抗旱工作。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日常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協調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級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領導機構工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綜合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組織綜合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負責組織新聞宣傳、輿情分析、水文化建設的具體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專家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培訓、職稱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黨委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中央和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機關及所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等的審計監督;負責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
(四)法規審批科。負責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水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和區級水利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負責水資源、河道堤防、水利工程、移民等水利系統所有的備案、登記、審批(含初審)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水利系統教育、行業技術培訓、行業交流合作及水利科技等工作。
(五)規劃建設科。負責擬訂水利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銜接溝通,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以上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變更報告、水利專項報告的報送工作。承擔水利統計、普查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工程管理日常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等具體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質量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六)水資源科(全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江河、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監測監督管理、水土流失動態監測評估和預防治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負責區管水功能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監測與評價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河流及水庫等有關水域的水文監測和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區級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統一調控和調度蓄水工程設施水量。提出水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意見,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水生態建設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推進河長制工作的協調、督導、考核等具體工作。貫徹執行河長制相關管理制度,承辦區級總河長會議,落實區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確定的事項。擬定並分解河長制年度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水利科。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水庫大壩及水閘的註冊登記,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和監測。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劃界。指導和監督村鎮供水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實施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條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組織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採集報送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山洪災害治理、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組織全區河道堤防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河道管護範圍的劃定、確權和定界,組織編制河道岸線綜合利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采砂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八)移民工作科。負責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增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審核、登記和申報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人口動態管理及後期扶持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三峽對口支援、經濟合作等工作。負責三峽工程(巴南庫段)後續工作規劃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擬定三峽後續項目年度實施方案。牽頭承擔三峽後續項目的審核、報批、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牽頭負責三峽後續工作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三峽水庫蓄退水安全和運行調度有關工作。配合落實三峽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三峽庫區基金的使用管理。牽頭負責三峽水庫綜合監管及相關工作。
局長:潘富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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