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培訓項目和崗位培訓項目實施辦法

根據人社部辦公廳印發《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急需緊缺人才培養項目和崗位培訓項目實施辦法》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印發《重慶市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任務,二、組織實施,三、培訓要求,四、考核監督,五、經費支持,

一、目標任務

2011年至2020年期間,在汽車機車、裝備製造、天然氣石油化工、材料工業、電子信息、輕紡、能源工業、生物技術、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現代交通運輸、農業科技、金融、社會工作等14個重點領域和現代物流、電子商務、法律、諮詢、會計、工業設計、智慧財產權、食品安全、旅遊等9個現代服務業領域,每年培養培訓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2萬名。大力開展提升崗位適應能力和職業發展能力為重點的崗位培訓,每年培訓1萬名骨幹專業技術人才。統籌安排新取得高中級職稱資格人員參加崗前培訓。

二、組織實施

(一)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培訓項目實施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類指導、分級組織的原則,採取年度項目計畫管理的方式進行。
(二)全市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市工程指導協調小組”)根據人才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工程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開發實際情況,制訂各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培訓項目和崗位培訓項目年度實施計畫。
(三)市科委、市經信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交委、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等重點領域主管部門,負責本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培訓項目和崗位培訓項目的總體規劃、專業指導、技術引領、行業動員。根據本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和崗位培訓任務,將培訓指標分解到區縣牽頭部門,由區縣牽頭部門提出落實方案報同級人力社保部門。
(四)崗前培訓按分級管理原則,新取得高級職稱人員由市人力社保局統籌安排,集中調訓;新取得中級職稱人員由各地區人力社保局、市級主管部門統籌安排,集中調訓。
(五)市人力社保局對市內各部門的落實方案進行總體平衡調整,確認本地區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和崗位培訓項目總體指標,報市工程指導協調小組審核後組織實施。
(六)垂直管理的部門、市級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學會(協會)等涉及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和崗位培訓需求較多的單位,可直接向市工程指導協調小組申報培訓指標,並按市工程指導協調小組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
(七)市繼續教育協會、行業性學會(協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相關領域牽頭部門,主動承擔工程培訓任務。
(八)每年年底,由區縣牽頭部門匯總本地區本領域培訓情況,同時報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和市級牽頭部門。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和市級牽頭部門對本地區工程各領域培訓情況進行匯總,報市工程指導協調小組。

三、培訓要求

(一)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和崗位培訓主要依託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和市級繼續教育基地及相關培訓機構,開展集中培訓、高級研修、崗位培訓、實地考察、案例研討、線上學習等活動,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行業特色採取靈活多樣的培養培訓方式。
(二)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培訓要緊貼實際需要不斷創新,根據急需緊缺人才的職業發展需求,以更新知識、掌握先進技術、提升專業技術水平為主要內容。對專業性強且需要持續深化的相關領域,可採取跟蹤培養方式進行。
(三)崗位培訓要結合工作崗位的專業特點,針對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和工作需要,開展人才理念更新、知識更新拓展、實踐能力提升、團隊合作、技術適應、創新創業等能力提升訓練,重在完善知識結構,增強綜合素質,提升崗位適應、職業發展能力。崗前培訓重點突出科學精神和職業道德、誠信建設等內容。
(四)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培訓時間每人每年不少於72學時。崗位培訓時間不少於36學時;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16學時。

四、考核監督

(一)工程項目承辦單位對學員學習情況進行考核,合格者頒發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培訓證書》,相關情況記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並記錄相應學時。
(二)各區縣人力社保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定期對本地區各領域培養培訓的課程設定、師資力量、組織管理和實施效果等進行抽查,提出考核意見,記錄考核結果,對培訓結果進行科學運用。
(三)市工程指導協調小組要加強指導和監督,通過督導檢查、監測統計、情況通報、專家評估等辦法,加強對工程組織實施工作的監管。

五、經費支持

(一)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要求,各區縣政府承擔的工程項目任務,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市級各部門承擔的具體工程項目任務,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向同級財政申請經費支持。
(二)政府財政專項經費主要發揮對工程項目經費的支持和引導作用,用於培養培訓的選題論證、專家授課、教材及課件開發等費用。
(三)新取得高級職稱人員以市職稱改革辦公室當年批准檔案為依據,崗前培訓按每人500元標準,所需經費由市財政給予經費保障;新取得中級職稱人員以各區縣職改部門和市級主管部門當年批准檔案為依據,崗前培訓參照上述標準,所需經費由各地區各部門按原經費渠道給予保障。
(四)各用人單位按規定比例提取職工培訓費。要保障本單位開展工程項目支出,加強企事業單位繼續教育經費提取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鼓勵社會、用人單位、個人共同參與,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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