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渡口區衛生局為主管全區衛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大渡口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為設在區衛生局的行政機構,大渡口區衛生局與國際紅十字會大渡口分會合署辦公)。衛生局下設:辦公室(掛規劃財務科、人事科、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醫政科(掛紅會辦牌子)、公共衛生管理科(掛執法辦、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愛衛科牌子),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大渡口區衛生局
- 性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 地區:重慶市大渡口區
- 行政編制:12名
單位簡介,職能職責,
單位簡介
區衛生局下屬事業單位有:大渡口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參公單位)、大渡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大渡口區健康教育所合署辦公)、大渡口區婦幼保健所、大渡口區第一人民醫院(掛大渡口區紅十字醫院、大渡口區紅十字急救站、大渡口區八橋鎮中心衛生院、大渡口區跳磴鎮衛生院牌子)、大渡口區第二人民醫院(掛大渡口區建勝中心衛生院牌子)、大渡口區中醫院(掛重慶市中醫腫瘤研究所牌子)等6個事業單位。
職能職責
衛生局職能職責
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貫徹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負責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承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擬訂全區免疫規劃及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承擔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組織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區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負責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擬訂全區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大渡口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負責區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有關幹部的醫療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區愛國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目標。
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城區)活動。
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區預防和控制“四害”工作。
負責全區農村村組改水、改廁工作。
開展愛國衛生宣傳教育活動和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
負責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及衛生村鎮創建工作。
協同有關部門制訂突發事件防範預案和應急對策。
承辦區政府、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際紅十字會大渡口分會的主要職責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及《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負責備災、救災工作。
負責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
負責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衛生知識宣傳,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等工作。
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和非血緣關係骨髓移植工作的發展,負責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和聯絡工作。
組織紅十字青少年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有關活動。
負責開展社會救助;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和委託的其他任務。
大渡口區衛生局機關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掛規劃財務科、人事科、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督辦、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衛生信息化、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衛生宣傳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2、根據衛生局黨組安排,開展黨建工作;負責衛生系統黨的組織、宣傳、思想政治、統戰和政法綜治穩定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機關和局屬單位科級幹部、後備幹部管理。
3、擬訂全區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負責衛生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負責局屬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與裝備、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及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等政策建議並監管;負責衛生統計工作;擬訂衛生貸款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4、擬訂全區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重大項目進行內部審計;配合區審計局等部門對衛生系統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審計;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專項審計工作。
5、擬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
6、擬訂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負責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以及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負責對重大災害、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醫政科(掛紅會辦牌子)。
1、負責制定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公民無償獻血工作;負責衛生下鄉的組織工作;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質量管理;指導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負責全區衛技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評價檢查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
2、負責擬訂全區中醫藥發展規劃、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設定規劃、科技教育專項規劃、綜合性工作計畫;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的資質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中醫醫療護理質量管理,負責聯繫中醫工作和中醫機構藥事監管工作;負責基層中醫藥服務;負責協調中醫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總結、提高和推廣;負責中醫藥人才培訓、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師帶徒工作;負責中醫藥綜合性事務工作。
3、擬訂全區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積極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準;負責重點學科建設;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和社區衛生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出醫學學歷教育的規劃、專業設定的建議;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4、承擔區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辦廳、處級幹部的健康體檢工作;承擔區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承擔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公共衛生管理科(掛執法辦、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愛衛科牌子)。
1、負責全區重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蟲病的發生和傳染病疫情的蔓延;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2、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企業標準的備案管理,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
3、負責衛生綜合性政策、標準以及相關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宣傳學習和貫徹落實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
4、負責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擬訂有關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落實地方婦幼保健標準;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規劃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並指導實施。
5、承擔綜合管理農村衛生工作、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政策和規劃;負責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承擔區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6、承擔愛國衛生工作。執行愛國衛生標準並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和衛生創建;組織實施全區預防和控制“四害”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村組改水和衛生廁所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及衛生學評價;負責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及衛生村鎮創建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區農水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區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在未正式移交前,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仍然由區衛生局負責。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落實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在未正式移交前,其職責仍由區衛生局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