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渡口區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大渡口區建設委員會是負責管理全區城鄉建設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綜合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園林綠化科5個科室,下設建築管理站、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公共工程建設辦公室、城鄉建設檔案室、公園管理處、綠化工程處9個事業單位。現有編制117名,其中機關行政編制18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事業編制97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大渡口區建設委員會
  • 本質: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綜合科等
  • 編制:117名
職能職責,職能科室,

職能職責

(一)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城鄉建設和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城鄉建設和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發展戰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建設。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建設政策和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宜居重慶”建設。
(三)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四)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貫徹規範勘察、設計活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從業資質和資格;負責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規範建築活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推廣。
(六)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招標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建設工程契約;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市場;貫徹執行工程造價定額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指導工作。貫徹執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的有關協調指導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築修復建設;指導區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建(構)築物建設。
(八)負責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和項目資本金管理。
(九)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市級中心鎮和重點示範鎮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關配合協調工作。貫徹執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區級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三峽庫區移民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有關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三)承擔占用(含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移、伐樹木以及集中綠化事項的管理。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園林綠化市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定額管理、質量安全和工程監理;貫徹執行園林綠化工程方面的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六)貫徹執行風景名勝區管理規範並監督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對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
(十七)承擔綜合性公園、專類園、社區公園等城市公園行業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城市公園分級分類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公園緊急避難場地的規劃、建設、保護工作。指導下屬公園管理處和綠化工程處業務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城鄉建設和城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政策。負責建設領域和園林綠化先進技術、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築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成品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工作。
(十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節能審查;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負責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指導新型建材、環保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等的認證、研發,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二十)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系統培訓和引進人才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黨務和政務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和目標管理。承辦重要會議;負責文秘、組織、人事、信息處理、議(提)案辦理、保密、保衛、信訪、對外聯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編寫史志;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組織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理論;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委管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任用和管理工作;負責黨員發展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審計、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行業糾風工作;負責統戰工作和群團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編制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年度財務決算;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科
承擔“宜居重慶”建設的牽頭工作;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管理、施工圖審查備案、竣工驗收備案;承擔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園林綠化科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統籌推進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組織擬訂區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參與並聯審批建設項目涉及園林綠化配套指標和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審核並監督實施。
承擔占用(含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移、伐樹木以及集中綠化事項的管理。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部分行政執法工作。
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的工作;承擔城市公園行業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指導下屬公園管理處和綠化工程處業務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
負責指導三峽庫區移民有關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指導工作;貫徹執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區級協調。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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