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分局

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分局

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分局成立於1965年8月25日,是市公安局派駐大渡口區的直屬分支機構,負責管理大渡口轄區內穩定、治安、刑偵等方面工作。公安分局內設34個科(室)所隊,現有警力981名,基層民警占比9成以上。大渡口區公安分局地址為重慶市大渡口區翠柏路10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分局
  • 地址:重慶市大渡口區翠柏路100號
  • 類型:組織機構
  • 地點:重慶市
職能職責,歷史沿革,主要領導,機構設定,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全區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我區社會治安動態,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公安機關基層組織建設、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檢查、督促本局及基層部門執法工作。
(四)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實施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處置。
(五)管理、承辦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維護交通秩序。
(七)負責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九)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及保衛組織的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對來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市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主管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等服務。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1]

歷史沿革

重慶市大渡口地區是國民黨政府兵工署第二十九兵工廠所在地。1949年11月30日重慶解放,該廠為人民政府接管並於1950年初改名為101廠。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3年3月24日頒布的《關於在國家財政經濟部門中建立保衛工作的決定》,1950年10月成立了101廠保衛科,1951年初升格為101廠保衛處,1951年5月26日重慶市委批准成立重慶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十分局。1952年12月根據全國第三次經濟保衛工作會議精神,撤銷了分局建制。1960年10月6日,重慶市委又重新批准設立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分局。期間由李華任分局局長。1962年9月4日重慶市委再次撤銷大渡口分局建制,所轄區域劃入九龍坡區公安分局領導。1965年4月2日,重慶市委將九龍坡區管轄的九宮廟、新山村、躍進村三個街道辦事處區域劃出,並重新設立了重慶大渡口工業區分局,1965年至1967年間,馬起栓擔任分局局長。1968年2月,區公、檢、法機關實行軍事管制,公、檢、法三機關被改為重慶市大渡口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1973年2月12日,重慶市公安局批准恢復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分局組織機構,1973年至1984年,劉洪魁任分局局長(1978年9月至1980年9月劉洪魁外出學習,期間由分局政委彭肇銓主持全面工作);1984年至1991年,周愛候任分局局長;1990年至1999年期間,袁世洪任分局局長;1999年至2003年期間,安祥勝任分局局長;2003年至今,田光平任分局局長。

主要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田光平:主持分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政委劉正光:主抓全局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機構設定

為了充分發揮警方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服務經濟建設的職能作用,大渡口區公安分局的機構設定堅持統一、精簡、高效的原則。
按照業務範圍設定的部門有:警令處、政治處、指揮中心、監察室、督察支隊、警務保障處、法制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校園安全保衛支隊、國保支隊、治安支隊、禁毒支隊、刑偵支隊、行動技術支隊、經偵支隊、鋼城治安支隊、交巡警支隊等26個直屬機構。
按照行政區劃分,設定8個基層派出所,分別為新山村派出所、躍進村派出所、九宮廟派出所、春暉路派出所、建勝派出所、茄子溪派出所、八橋派出所、跳磴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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