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合川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合川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合川區教育委員會,是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合川區教育委員會
  • 隸屬: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中央、市委和區委的決定和工作部署。
2.實施對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
3.歸口管理、指導本系統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紀律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
4.研究決定教育系統黨的工作的重大問題。
5.協助區委管理教育系統區管領導幹部並負責提名,會同區委組織部考察,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任用、聘任;負責全區除區管領導幹部以外公辦學校、幼稚園、直屬教育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和聘任;負責區教委機關科室負責人的選拔任用。
6.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德育、人才引育、教育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7.領導、指導教育系統黨紀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8.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9.指導教育系統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10.維護教育系統的穩定。
11.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區教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的決定、指示、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區教育的發展戰略、政策、制度,管理、指導教育執法監督工作;研究、決定本區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管理、指導全區教育工作。
2.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編制、下達中國小、職業教育的招生計畫,指導、監督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和人事檔案、文書檔案管理。
3.統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指導鎮街和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全區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幼稚園、民辦學校和直屬教育事業單位,協調在合高校的有關工作。
4.統籌管理全區教育體制改革,負責抓好幼稚園、中國小、職業教育規劃、布局調整、建設和管理;審核上報高完中、職業中學的設定、撤銷、調整、停辦、更名、合併;審批民辦幼稚園、民辦中國小和文化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定、撤銷、調整、停辦、更名、合併;直接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各類學校校舍、設施建設及教育技術裝備、圖書資料和玩教具配備等工作。
5.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搞好教育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歸口管理國內外對本區的教育援助。
6.主管全區的教師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學校幹部、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7.管理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人事調配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教職工的考核、職評和獎懲工作,指導本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和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教職工管理工作。
8.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勞動教育等工作。
9.歸口管理全區的學歷教育。統籌管理大中專招生和自學考試工作;統籌管理國中、國小學歷證書和培訓證書的發放。
10.組織、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負責本系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就業管理、就業指導工作。
11.負責和指導本系統安全、穩定、治安、保衛和普法教育工作。
12.負責和指導教育產業、學校後勤改革工作。
13.實施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對各類學校的督導工作。
14.管理指導全區的語言文字工作,歸口管理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15.負責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教育工作以及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情況並主動接受監督。
16.承辦區人大、區政協有關教育工作的建議、議案、提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區教委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擬定全局性重要文稿、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全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會務工作;負責公文運轉和管理、印章管理、機關保密、文書檔案、信息公開和綜合性教育信息工作;負責重要政務督查督辦;負責電子政務;負責機關車輛調度和報刊雜誌分發;負責有關公務接待工作;負責處理公開電話、主任信箱;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牽頭抓好機關公物和環境衛生、辦公用電用水的管理;協助做好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工作;統籌做好教育系統報刊征訂工作。
(二)組織宣傳科。指導、管理全區普通中國小、職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民辦學校、直屬教育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承辦全區教育系統除區管領導幹部以外的高完中、職業中學、教師進修學校和其他公辦中國小、幼稚園、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區教委機關科室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任免、聘任及管理的具體工作;牽頭負責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和教育工作,承辦機關非領導職務和一般行政職務幹部的管理、考核、培訓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教育系統考核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的統戰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宣工作;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規劃、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管理、指導學校工會、婦女、協會工作並領導其他群團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承辦機關工會、婦女工作及其他交辦工作;負責機關政治學習。協助調查處理教育系統各單位領導幹部的違紀、違規行為。
(三)人事科。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福利、崗位設定、職稱評聘、年度考核、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依法落實教師待遇和保障教師合法權益,落實教師資格制度;規劃、組織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和師德師風建設、教師專業發展工作,做好人才引進、教師招聘、培訓培養、教師交流、支教走教和教育對口幫扶工作;按規定負責區級優秀教師、名師、骨幹教師評選表彰和專家遴選工作,負責特級教師、市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名師、骨幹教師和專家推薦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教師隊伍和師德師風建設、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辦理離退休、退職、辭職、解聘、死亡撫恤等手續,協助辦理教職工養老保險。負責教育系統非在編人員管理;協助調查處理教育系統教師的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四)財務審計科。管理、指導、籌措教育經費工作;統計、監督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管理上級和本級財政安排的教育經費以及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的事業收入,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的事業經費、專項經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和職業年金等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管理機關經費和大中專招生、自學考試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管理、指導本系統財務和收費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相關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違規收費和財務違紀行為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學校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及法律法規,督促各學校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
(五)發展規劃科。負責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區教育基本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編制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基建投資計畫;審核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基建的規劃、立項、設計和投資;編制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校舍維修改造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安排和爭取學校基建專款和贈款;指導學校基建、住房制度改革和後勤發展;統籌協調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
(六)高等教育科。負責發展高等教育的宣傳工作;為高校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為高校建設和發展提供優質服務;牽頭抓好在合高校聯誼會的工作,協調在合高校的溝通、聯繫與合作,促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有關部門、單位支持在合高校爭取和承擔科技規劃項目、參與企業技術創新和區域性新體系建設、加強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等工作。協調指導有條件的在合院校建立創業孵化基地,成立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提高畢業生的技能水平和創業能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服務。協調做好在合高校校園安全教育工作。
(七)基礎教育科。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基礎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管理、指導全區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推動全區素質教育;管理全區普通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努力提高辦學水平;管理、指導全區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指導、協調中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工作;管理國小、國中畢業證發放和高中畢業證發放的審查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的改革、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工作和區級以上示範性、實驗性、特色性學校建設;牽頭實施基礎教育品質提升工程;制定中國小教學指導檔案並組織實施,加強普通中國小教學常規管理,努力提高教學質量;指導中國小貫徹落實國小、國中、高中國家及市級課程計畫,負責中國小教材和教輔資料審定、使用、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課程建設及課程改革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普通中國小教學工作;負責全區普通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導普通中國小學籍檔案建設,指導普通中國小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協助做好學生安全教育;負責教師違規補課的調查處理;負責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八)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管理、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教育工作;管理、指導教育系統共青團、少先隊、關工委工作;制定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教育的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德育示範學校建設、德育基地建設,指導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健康教育、衛生保健和防疫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學生疾病防治工作;指導學校人口教育、環境教育、親職教育、校外教育、社會實踐教育等專項教育;組織、管理全區性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和藝術比賽活動;負責組織參加區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設施建設及器具配置;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做好學校國防教育、軍訓和環保工作。
(九)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民辦中國小教育、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成人教育及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制定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社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民辦學校做好分類管理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有關項目申報、建設工作;指導中職學校實訓基地建設;組織中等職業學校參加各級職業技能大賽及文明風采賽;開展教師專業提升培訓工作,協助做好“雙師型”教師資格申報、認定工作;負責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民辦非學歷教育的教學指導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職業教育集團工作;管理、規範中職學校招生、實習及就業、保障用工工作;指導中職學校專業申報、建設工作;管理中等職業學校學籍檔案、學籍註冊,辦理轉學、退學手續,畢業證辦理工作;配合人社部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考試及執業技能培訓證書發放工作。負責民辦高中階段學歷教育辦學的初審工作。負責民辦中國小、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學前教育機構辦學許可證的審批工作。指導、管理、協調開展社區教育工作,建設、管理、評估社區教育業務機構,組織社區教育幹部、師資隊伍培訓;牽頭承辦全民終身學習活動周等終身教育活動,推動全區終身教育工作。聯繫中華職教社、職業教育學會、民辦教育協會有關工作,牽頭做好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
(十)安全穩定辦公室(掛信訪辦公室、民眾工作科牌子)。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參與教育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牽頭處理教育行政複議案件;指導本系統各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收集反映教育系統安全、穩定信息;負責安全穩定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檢查指導工作;牽頭做好校園保全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牽頭、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做好教育系統穩定工作;指導學校和協調有關部門處置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牽頭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教育系統防範、處理邪教和禁毒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督查和考核評估。
(十一)招生考試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社會化考試有關政策和法規;指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教育質量監測考試工作的報名、資格審查、體檢、面試、志願、考試、檔案工作。
(十二)學前教育科。管理、指導全區公辦、民辦學前教育,負責全區學前教育辦學管理、教學指導、督導與評估。負責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支持發展民辦普惠幼稚園。管理、指導幼稚園改善辦園條件、規範辦園行為、提高辦園質量;負責幼稚園教職工隊伍和內部管理建設,負責組織教師培訓、教學觀摩、經驗交流和按規定開展教學技能評選以及學前教育科研課題與成果推廣,對幼稚園開展等級評定、普惠認定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做好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辦學審批、衛生保健工作;指導幼稚園的財務規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准幼稚園收費標準,負責民辦幼稚園收費備案審批工作;負責做好學前教育機構的年檢工作;協助、指導幼稚園做好校園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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