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機構設定,單位職責,

機構設定

重慶市南岸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全委機關內設9個機構,包括辦公室、投資科(重大項目稽察科、行政審批科)、重點項目管理科、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改革科)、社會事業發展科、招投標管理科、產業發展科、對外聯繫辦公室、價格收費管理科(價格監測科)、物價檢查所。下屬共2個事業單位,為統籌城鄉辦公室和價格認證中心。

單位職責

重慶市南岸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1)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2)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3)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4)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5)承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6)負責區重點項目的計畫提出、包裝完善,年度投資規模、財政建設資金的安排和平衡;負責市、區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服務協調、督辦督查、目標考核和效果評審。(7)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部門貫徹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8)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招投標工作。(9)重大項目前期研究。(10)研究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巨觀管理和協調工作,協調推進重大招商項目。負責對外協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相關工作,負責國內外友好地區的協作工作;負責對口扶貧。(11)研究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問題,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12)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13)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14)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15)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16)負責組織實施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17)負責區管政府定價及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在制定和管理過程中定價成本的監審及調查工作;負責重要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的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18)分析、監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加強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測,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做好價格預測預警;研究國際國內市場價格變動對本區價格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加強價格宣傳,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19)負責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價格監督網路,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收費矛盾糾紛;組織、指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負責企事業單位物價員的業務培訓。(20)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價格評估、鑑證工作;指導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收購處置價格認定和審核工作。(21)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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