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南岸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南岸區生態環境局,將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

不再保留區環境保護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南岸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重慶市南岸區長生橋鎮廣福大道1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擬訂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對較大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國家、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我區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街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內設機構

局機關設辦公室(環境應急管理辦公室)、綜合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自然生態環境科)、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生態環境科(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和土壤生態環境科(固廢監管科)等5個內設機構。下設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南岸區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南岸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和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信息中心等3個事業單位,其中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區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為全額撥款參公事業單位,南岸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和環境宣教信息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現任領導

鐘世偉: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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