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69號)和《中共南岸區委南岸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發【2009】35號),設立重慶市南岸區交通局,現改名為重慶市南岸區交通委員會,為政府工作部門。委機關內設6個科室:辦公室、交通建設管理科(南岸區交通戰備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法制安全科、綜合運輸科、鐵路港航科。行政編制數為14名,實有數1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實有數2名;退休職工19名;聘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人員56名。直屬事業單位2個:一是南岸區交通運輸管理所(人員編制28名,實有數27名;退休職工17名);二是南岸區公路養護管理中心(人員編制13名,實有數13名;退休職工28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負責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交通行業統計。
3.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和運輸市場的管理,承擔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區道路、水路、鐵路、公共客運和軌道交通等綜合運輸市場監管和綜合協調;負責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相關工作。
4.負責交通項目基本建設程式的管理;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協調推進在區鐵路項目建設;指導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保護。
5.負責提出交通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6.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督;負責公路養護、公路路產路權管理和保護;負責組織超限運輸治理工作。
7.按許可權負責轄區水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輔助業的日常監督等行業管理;按許可權實施水上交通行政審批事項;指導、監督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
8.負責指導委屬單位安全監督工作;參與涉及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協調交通重大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監督交通運輸行業和交通項目建設安全工作。
9.負責交通行業應急預案擬訂及體系建設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疏導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10.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