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北碚區經信委

重慶市北碚區經信委是執行國家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的行政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府和區政府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相關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北碚區經信委
  • 地點:重慶市
  • 執行:國家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
  • 屬性:行政機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重慶市北碚區經信委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府和區政府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相關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區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三)負責本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本區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和報批,規劃和組織本區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協助推進工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政策落實,指導工業企業擔保體系建設。
(四)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年度工業調控目標制定及落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對經濟運行要素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的協調,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現有資源實行最佳化配置;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五)研究本區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方針和政策,推動本區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本區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實施重大示範工程;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六)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本區工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加強現代企業管理,規範企業行為;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工業企業的穩定工作。推進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指導信用服務行業,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的培育和發展。
(七)指導協調和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產業企業布局調整;指導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促進區內特色工業的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八)負責本區電力、天然氣行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監督管理職責;指導本區工業系統協(學、商)會管理。
(九)負責本區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清潔生產工作和設備行政管理及監督;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十)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與實施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協調社會信息資源共享的管理,推進信息化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負責指導制定本區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經營管理人員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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