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
(二)負責監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承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計畫及資金平衡計畫。
(五)牽頭組織區級重點項目申報市以上重點項目,爭取國家和市級資金支持。負責全區重點項目庫建設,制定推進重點項目實施的相關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和制定綜合性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發展措施,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產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社會事業發展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
(九)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年度審驗制度。負責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
(十)負責區管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格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制定和管理過程中的定價成本的監審及調查工作;負責全區農產品生產成本的調查及組織工作;負責全區重要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的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各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工作。負責對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價格評估、鑑定工作;指導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價格、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全區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組織、指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收費矛盾糾紛。負責受理全區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十四)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區價格監測網路,加強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測,跟蹤反饋上級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做好價格預測預警。發布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
(十五)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電子政務、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督查督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事項、議案提案辦理和重要工作落實。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後勤管理。負責委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人事工作、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
(二)綜合規劃科
組織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跟蹤分析和協調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綜合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三)重點項目科
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年度投資規模的安排和平衡。負責全區重點項目庫建設,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制定推進重點項目實施的相關措施,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重點項目前期和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工作。按許可權負責交通、市政設施、房地產業、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負責重點建設項目概算審查,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招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產業發展科
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和制定全區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跟蹤分析和協調三次產業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統籌農業、林業、水利、工業、建築業、商貿流通業、旅遊業、金融業、現代物流業以及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按許可權負責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並協調組織實施。
(五)社會事業科
綜合研究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統籌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廣播電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畫、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及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並協調組織實施。
(六)價格與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按管理許可權審批、辦理收費許可證,實施收費年審制度。按管理許可權對經營性和服務性收費進行管理,對收費標準進行審批。負責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價格管理許可權內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按法定程式開展定調價。指導和規範行業定價行為。指導、協調和監督區級各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工作。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
(七)北碚區物價檢查所(北碚區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或配合查處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矛盾糾紛。
(八)北碚區價格認證中心
為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指定的涉案物品提供價格鑑證。負責對轄區內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執法過程中發生的涉案物品(包括刑事犯罪、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涉案物品)標的物價格進行鑑證;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委託,對其履行公務中涉及價格問題進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