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設立背景、意義向相關下屬機構作了簡要說明,對執法主體學習和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作了一定的要求,並建議執法主體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在以後的執法過程中接受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3〕83號
通知內容,正文內容,

通知內容

府發〔2003〕83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已於2003年8月27日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有關工作通知。

正文內容

一、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法》是繼《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之後又一部規範政府行為的重要行政法律。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現代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大舉措;是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防止公共權力濫用的有效手段。保證《行政許可法》全面、正確地實施,並以此促進嚴格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政府法制建設重大而緊迫的任務。《行政許可法》確立的行政許可設定製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制度、行政許可實施程式制度、行政機關監督檢查制度、行政許可責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規範和重大改革,體現了現代行政精神,對政府的運行將產生深遠影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學習,提高認識,轉變觀念,主動適應《行政許可法》對政府工作的新要求。
二、切實做好《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學習、宣傳、培訓《行政許可法》作出統一部署。要利用各種輿論宣傳工具廣泛宣傳《行政許可法》,讓人民民眾充分了解這部法律。政府法制機構要在本級政府或者本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好本地區、本部門的《行政許可法》培訓工作。要按照學用結合的原則,將《行政許可法》作為我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
三、抓緊做好行政許可項目和依據清理工作。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全市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全面清理,並提出處置意見。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清理現行有關行政許可的檔案。市政府規章的清理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市政府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負責本地區規範性檔案清理,市政府各部門負責自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清理。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行政許可附帶收費項目清理。市政府規章以下檔案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一律無效,對確因行政管理需要設定行政許可的,應及時按法定程式制定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上述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2月15日前全部完成,2004年7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全市清理情況的督促、檢查、匯總。
四、依法清理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規範行政執法隊伍。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只能由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機關的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許可權;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市編辦要會同市政府法制辦,按照上述規定清理我市現行各類實施行政許可的機構。凡是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許可的,或者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檔案授權組織實施行政許可的,或者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自行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都要予以糾正。清理工作於2004年2月15前完成,2004年7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
五、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運行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實施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創新行政審批方式,改善行政審批機制。要總結各區縣(自治縣、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經驗,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發揮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公開、高效、便捷、廉政功能。政府督查室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的督辦,政府法制機構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業務指導和工作規範,監察部門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審批行為的紀律監督。各相關單位要依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推進這項工作。市級各部門在一個視窗對外製度的基礎上,要實施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行政許可,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
要認真執行行政許可聽證制度,依法確定聽證的具體範圍,明確主持聽證人員條件,制定聽證規則;要完善有關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的程式制度,便於申請人、利害關係人陳述和申辯。要認真執行有關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規定,有關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必須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
六、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確保《行政許可法》嚴格實施。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許可的規範性檔案審查制度、重大行政許可的備案制度、行政許可統計制度、行政許可評價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訴、檢舉制度等,強化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和檢查。將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與行政執法責任制結合起來,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政府法制機構要在本級政府或本部門的組織領導下,切實承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的責任,做好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工作要重點放在行政機關是否設定行政許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是否依法審查並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是否依法收取費用、是否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是否仍在執行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等,發現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堅決予以糾正。
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司法機關及新聞媒體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七、為實施行政許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財政保障。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本級財政給予經費保障。要防止將行政機關的預算經費與實施行政許可收費掛鈎,堅決杜絕出現行政機關通過實施行政許可違法收費或間接收費以解決辦公經費、人員福利等問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違法收取費用,或者不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實施行政許可收取的費用的,要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八、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黨的十六大對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都要從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高度,按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把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擺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程。當前,要通過實施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通過加強政府立法、行政執法、法制監督和行政體制創新等工作,切實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政府法制機構負有重要責任。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法制建設,進一步解決法制工作機構在機構、人員、經費方面的困難,適應目前的工作任務。在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機構設定中,要提高政府法制機構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有條件的,可參照上級政府法制機構的設定模式設立本級政府法制機構;政府法制機構設在區縣(自治縣、市)政府辦公室內的,政府辦公室主任是本級政府法制機構第一責任人。要加強政府法制隊伍建設,選拔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優秀的幹部從事政府法制工作。通過內部調劑編制,必須配備與政府法制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市政府各部門要重視法制機構的建設,進一步推動本部門、本行業的法制建設。法制工作機構要適應新形勢,充分發揮政務決策參謀助手、起草審查規範性檔案、規範行政執法隊伍、監督行政執法行為、辦理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等方面的職能,加強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推進本級政府、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接到本通知後,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統一部署,儘快落實,全面正確地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法》實施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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