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聘任第四屆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聘任第四屆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的通知

渝府發〔2013〕6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

聘任第四屆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聘任第四屆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的通知
  • 類別:檔案
  • 文號:渝府發〔2013〕64號
檔案內容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第三屆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五年任期已屆滿。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市政府決定聘任以下8位同志為第四屆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第四屆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學校長、教授
劉 俊 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
陳德敏 重慶大學黨委原常務副書記、教授
唐青陽 重慶市委黨校副校長(重慶行政學院副院長)、教授
陳久奎 重慶師範大學副校長、教授
張新民 西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譚宗澤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院長、教授
盧代富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
第四屆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任期與本屆政府任期一致,可連聘連任。
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聯絡處設在市政府法制辦。
重慶市人民政府
日期
2013年8月15日
抄送
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
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落款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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