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城市公共運輸的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的《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適應主城區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區域不斷擴大以及社會公眾對公共運輸服務的需要。2006年重慶市發布了關於改革主城區公共運輸汽車客運營運與管理體制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主城區公共運輸汽車客運營運與管理體制的決定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6〕123號
渝府發〔2006〕123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城市公共運輸的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的《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適應主城區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區域不斷擴大以及社會公眾對公共運輸服務的需要,市政府決定對我市主城區公交客運體制進行改革,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以國有公交為主導、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公共運輸市場統一開放、競爭適度有序、服務規範優質的主城區公交客運營運與管理體制。
一、充分認識改革主城區公交客運營運與管理體制的重要意義
重慶直轄以來,主城區公交客運市場較快發展,國有公交企業繼續發揮主導和帶動作用,覆蓋了主城核心區(外環高速公路以內的區域)全部營運線路,承擔了該區域日均汽車客運總量(305萬人次)的88.5%,為解決出行難和完成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發揮了主力軍作用。與此同時,民營客運企業經過分步調整,承擔了主城核心區日均汽車客運總量的11.5%,為解決社會就業、繁榮客運市場作出了積極貢獻。
但是,主城區客運市場仍然面臨不少問題。一是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沒有完全建立。營運主體多而散,多數營運企業規模過小,競爭秩序不規範。二是公交客運市場開放後相應的政策法規建設滯後,公平競爭機制沒有完全建立。同在主城區營運的各類客運企業在納稅、費用征繳、職工社會保障、線路準入、站場使用、腳踏車核載、運力投放、證照辦理、承擔政府確定的公益性、應急性義務等方面政策不統一、待遇不平等。三是營運主體實力不強。國有公交企業面臨較大的經營壓力和困難,需要進一步轉變內部機制,增強活力。不少民營企業採取腳踏車掛靠經營模式,管理鬆弛,經營粗放,服務質量低,安全隱患多,不能適應社會公眾對公共運輸服務的需求。四是主城區公交發展規劃滯後,線網布設不適應發展需要,樞紐站、換乘站等配套設施建設欠賬較多,且多為國有企業獨有,與城市現代公交要求有較大差距。以上諸多問題,制約了我市主城區公交客運市場的健康發展,必須進行深入改革。改革既是認真貫徹《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依法加強客運市場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解決現有公交企業弱、小、散問題,保障民眾乘車安全的迫切需要;既是增強公交公眾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公司化經營後的公交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從源頭上解決公交客運經營領域存在的腐敗問題,有效淨化市場環境的迫切需要。
二、主城區公共運輸汽車客運營運與管理體制改革的原則、範圍和總體思路
(一)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公共利益優先原則。公交客運線路、站場資源為城市有限資源,關係社會公眾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通過不斷改革,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安全、更優質、更便捷、更舒適的公交客運服務。
有效配置資源原則。實施公交客運線路特許經營,鼓勵和引導有實力的各類公交企業參與主城區公交客運市場平等競爭,共同發展,實現公交線網、站場資源最佳化配置。
(二)改革範圍
主城區公共運輸汽車客運營運與管理體制改革的範圍為渝中區、江北區、渝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巴南區和北碚區行政區域內納入規劃的公共運輸汽車客運。
(三)總體思路
按照城市公交客運是為公眾提供必要安全和普遍服務的社會公用事業,應當優先發展的基本要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大型國有公交企業的主導和帶動作用,通過規範公交客運市場多種所有制主體,對公交客運線路按嚴格的必要條件由政府特許經營,最佳化公交線網、站場資源配置,理順公交客運市場監管體制,改善發展環境,完善配套政策,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主城區公交客運營運和管理體制。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對現有客運企業營運線路實施公交化改造
1.在最佳化公交客運線網結構和運力配置的基礎上,對已在主城區公交客運線路上營運的車輛達不到公交化標準的各類客運企業,按新公布的公交客運線路標準重新予以確認。
2.嚴格按照公交客運標準實施公交化改造。各類客運企業營運線路公交化改造應達到以下標準:(1)線路營運車輛全部為企業自有自營車輛,不允許任何形式的營運線路私車掛靠經營;(2)駕駛員、售票員和其他管理員工與企業建立正式勞動契約,並嚴格按《勞動法》進行管理,進入社會保障體系;(3)實行正規化的路隊管理和IC卡服務;(4)執行市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公交客運統一的車型、路號、車輛色彩、服務人員著裝、標準語言等服務標準;(5)按照規定的線路、路號、班次、價格、站點、時間即“六定”方式進行公交線路營運;(6)完全符合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市級交通安全監督部門制定的公共運輸安全技術標準及規範。
3.各類客運企業營運線路公交化改造的具體實施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制定並負責實施。
(二)對主城區各類客運企業實施公司化改造
1.立即對主城區各類客運企業資產重組,實施公司化改造。2006年12月31日前,主城區內現有各類客運企業必須達到自有運營車輛(20座以上客運車輛)100輛(含100輛)以上,方能申請從事公共運輸客運經營。2010年前,公交客運市場主體控制在10戶左右。多種途徑推進各類客運企業重組:一是增強國有資本對公共運輸的主導能力。同時,通過股份制方式,吸引民營、外資和外地客運企業參股,盤活國有資產存量,最佳化國有公交企業資本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二是鼓勵現有民營客運企業以線路經營權、資產與國有公交控股集團管理的公交客運企業進行重組,組建大型股份制客運企業;三是支持主城區各類客運企業通過與外資、外地客運企業重組,或各類客運企業相互資產重組,組建符合公司化改造標準的大型股份制客運企業。新組建的客運企業應妥善安置原客運企業駕售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2.嚴格公司化改造標準。在主城區從事公交客運的企業應達到公交客運標準和特許經營辦法規定的參加公交客運線路特許經營的競標條件,實現公司化管理、規模化經營、標準化服務。
3.各類公交客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後,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嚴格安全管理和服務質量管理,轉換經營機制,調節利益分配,增強企業活力。
(三)實施“公交化、公司化”改造完成期限
2006年12月31日之前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確認達到公交化改造標準的運營線路和達到自有運營車輛(20座以上客運車輛)100輛(含100輛)以上的客運企業,可以申請特許經營權,對符合條件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授予公交公司牌。
對在上述規定期限內達不到以上標準的運營線路及客運企業,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回營運線路經營權,並給予補償(具體辦法另定)。同時,按特許經營辦法重新確定經營企業。
(四)實行公交客運線路特許經營制度
1.建立健全公交客運線路特許經營制度,在主城區實行公交客運線路特許經營。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主城區公交客運線路特許經營辦法,自辦法生效之日起,新開闢的公交客運線路和收回的現有公交客運線路,以拍賣、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線路營運主體。
2.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政府公布的特許經營辦法,組織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線路特許經營權招投標辦法,並監督實施。
3.在特許經營辦法實施後,所有授予的線路特許經營權期限均不得超過2009年12月31日。從2010年1月1日起,新授予和繼續授予的線路特許經營權期限為4―8年。
(五)加強公交客運規劃
1.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公交優先原則,制定主城區公交客運中長期發展規劃。主城區公交客運中長期發展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報市政府批准。未經法定程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2.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主城區公交客運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制定主城區公交線網規劃和年度運力安排計畫,編制主城區公交站場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主城區公交站場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主城區停車站場的規劃和建設。
3.主城區公交站場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應具有前瞻性,並預留公交站場用地,科學設定公交客運優先車道。規劃和建設大型公交換乘樞紐中心,實現公路、鐵路、軌道、航空、水運等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的方便快捷換乘。在人口集中的地區按規劃同步建設公交站場設施。原則上不再在內環高速公路區域內新建長途汽車客運站。
4.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主城區公交客運和站場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公交線網規劃和運力安排計畫,應徵求主城各區人民政府的意見,按規劃程式報批後實施。
(六)推進公交客運站場設施與營運線路分離
1.推進主城區公交客運站場設施建設營運與公交線路營運分離,組建統一的公共運輸站場公司(以下簡稱站場公司),獨立經營管理公交客運站場設施,為各類客運企業提供公平公正服務。站場公司組建辦法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審定後實施。
2.站場公司負責主城區公交站場統一建設和管理,嚴格執行主城區公交客運站場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6號),政府對公交客運站場設施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畫的前提下,對符合站場建設規劃及劃拔用地目錄的公交客運站場設施建設用地優先安排,且採取劃拔方式供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公交客運站場設施用地或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政府對站場公司的財政性資金支持作為國有資本投入,在市財政部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市國資監管部門的監督下用於公交站場建設。
3.站場公司要在堅持國有資本控股的前提下,積極吸收外資及其他社會資本入股,實行股份制改造。
4.站場公司經營管理的所有站場對各類公交客運企業應一視同仁,實行有償使用,提供優質服務。站場公司必須嚴格執行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站場收費標準,對使用站場的社會各公交客運企業實行政府定價收費,微利營運。
5.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站場公司建設營運的行業監管,組織制定站場管理辦法。站場公司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站場設施建設和營運,定期向社會和公交客運企業公示站場服務報告。
(七)規範公交客運行業管理,加強公交客運市場監管
1.規範公交客運行業管理。主城各區可對行政區內域公交客運線路設定提出建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主城各區提出的建議和主城區公交客運發展需要,行使主城區公交客運線路配置的管理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積極發揮市城市公共運輸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
2.加強服務質量監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儘快組織制定主城區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推行等級服務評定製度。建立熱線電話監督、電子郵件信箱監督、市場稽查、媒體監督、社會公眾來信、來訪監督、乘客代表監督、社區監督、政府及人大、政協監督為一體的考評體系。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公交客運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格日常考評和年度綜合考評,通過新聞媒介向全社會公布。考核和評議結果作為繼續授予或中止公交客運企業線路特許經營權和政府給予相關扶持的重要依據。對未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特許經營辦法規定進行公交營運的,予以嚴肅處理。
3.強化公交客運安全。由市安全監督部門牽頭,公安、交通、國資等部門和市工商聯配合,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06〕118號)制訂並組織實施城市公共運輸運營安全管理方案。各公交客運企業要建立健全客運安全責任制,組織制訂並實施客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障安全設施投入,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客運安全條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客運安全教育與培訓,及時消除客運安全事故隱患,有效處理客運安全事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強化國有企業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安交通部門要強化執法工作,確保車輛運行有序;市政和交通部門要加強道路養護管理,消除道路安全隱患;安監、公安、交通部門要制訂公交客運重大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
4.加強價格管理。根據客運市場發展狀況、客運企業營運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交客運票價的巨觀調控,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公交客運價格形成和調整機制。
5.嚴格規範公交客運市場執法。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法,依法行政。主城各區政府要切實履行促進公交客運市場健康發展,確保社會穩定的職責。進一步規範各公交客運企業證照管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統一的主城區各公交客運車輛證照政策及管理的相應辦法。在公交客運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過程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管理不力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八)完善配套措施,最佳化公交客運市場發展環境
1.完善對公交客運企業的稅費支持和財政補貼制度。主城區各類公交客運企業,均享受國家和重慶市規定的稅費支持政策。建立規範的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對各類公交客運企業承擔市政府規定的社會公益性運輸任務(包括老年人、殘疾人、殘廢軍人免費乘車,學生和成人月票乘車等)所增加的支出,進行成本和費用的年度審議與評價,合理界定和計算政策性虧損補償。稅費支持政策和財政補貼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2.逐步推進IC卡資源與公交站場設施資源一體化經營管理,將“渝城一卡通”發展成為面向各類公交客運企業公開公平服務的票務費用結算中心,為政府對承擔社會公益性運輸任務的政策性補償,從補償企業轉向補償線路奠定基礎。積極推進各類公交客運企業車輛使用IC卡,現有公交客運線路營運車輛要進一步擴大IC卡使用範圍,實施線路公交化改造的營運車輛以及招投標新增線路營運車輛應使用IC卡。擴大使用IC卡的社會公眾群體,老年人、殘疾人、殘廢軍人等免費乘車群體應持卡乘車,為實現政府公平公正的政策性補償創造必要條件。IC卡辦理應方便民眾,實行成本收費。加強市信息產業部門對IC卡服務的行業監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信息產業部門、市財政部門、市國資監管部門制定建立公交票務費用結算中心為全社會各公交客運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的具體監管辦法。
3.加大對公交客運的科研投入。在大型換乘樞紐中心、公交客運優先道路網利用和信號系統、公交客運信息平台、車輛智慧型化和安全性有關標準等方面積極推廣運用先進科學技術,為優先發展公交客運提供科技支持。
四、改革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的重慶市主城區公共運輸汽車客運營運與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改革中的重大事項。市級相關部門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推進公交客運營運與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委,負責具體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紮實推進。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確保員工思想不散,確保公交秩序不亂,確保公交班次不減,確保公交服務質量不降,確保對“公交照顧群體”的優惠服務不變。積極運用電視、廣播、報紙等輿論宣傳工具,正面宣傳公交客運營運與管理體制改革,讓民眾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三)儘快組織實施。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維穩辦、市政府法制辦、市國資委、市監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物價局、市信息產業局、市工商聯等部門,要根據本決定製定配套的實施辦法。主城各區政府、市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做好銜接工作,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總結新經驗,確保我市主城區公交客運營運與管理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二○○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