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批准陶永華同志為革命烈士的批覆

長壽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報批陶永華同志為革命烈士的請示》(長壽府文〔2008〕7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陶永華,男,漢族,生於1965年5月,生前系長壽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2006年10月8日下午,因肇事司機惡意報復,陶永華同志在工作崗位上被車碾壓致死,當場壯烈犧牲。
根據《民政部關於對〈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第(四)項“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的補充解釋》(民〔1983〕優89號)“因正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革命原則,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而被犯罪分子殺害或被報復殺害”的規定,市政府批准陶永華同志為革命烈士。
二○○九年一月五日
主題詞:民政 烈士 批覆
抄送:市民政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1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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