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為切實加強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改革,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優質要素資源流動,加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了實施方案的一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5〕61號
基本信息,正文內容,總體要求,落實政府職責,最佳化資源配置,推進行動,組織實施,

基本信息

渝府發〔2015〕6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審議並經市委第150次常委會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正文內容

2015年10月12日
重慶市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改革,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優質要素資源流動,加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準確把握新常態下民生改善與社會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把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根本出發點,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為全社會提供多層次多樣化服務等發展目標,以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努力構建供給主體更多元、供給方式更多樣、資源配置更公平和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增進民眾福祉。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市一盤棋”。充分考慮區域功能定位、產業發展需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流動規律等綜合因素,建立健全與各功能區功能導向、人口分布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統籌規劃和保障機制,統籌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事業,促進區域經濟與社會民生協調發展。
――加強政府資源最佳化配置。全面落實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職責,加大公共財政投入,重點保基本、兜底線、強基層、促公平。最佳化政府對公共服務資源的直接配置模式,努力擴大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著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務供給效能和水平。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積極穩妥地利用市場機制推進公共服務領域資源最佳化配置。在市場主體發育相對較好、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監管比較規範的區域與領域,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應當儘可能採取購買服務或PPP合作等方式,引進社會第三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實現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的目標;在有一定競爭性、經營性的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應當在規範引導和有效監管的基礎上,採取特許經營、承諾經營、自主經營等方式,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公共服務。
――積極套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發揮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對資源配置的最佳化和集成作用,積極探索“網際網路+公共服務”新機制、新模式。推動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和服務模式變革,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的便捷普惠性,特別是通過新一代信息化手段,引導公共服務資源向貧困鄉村、邊遠山區覆蓋,讓公眾享受更加公平、高效、優質、便捷的服務。
(三)適用範圍。
立足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切的民生問題,按照循序漸進原則,當前重點圍繞公共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殘疾人康復、文化體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創新資源配置體制機制。對涉及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資源配置問題,待試點取得初步成效後,再逐步研究推進。

落實政府職責

(一)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和規劃引導約束機制。
1.合理確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內容和標準。釐清政府職責,處理好民眾基本生存發展需求與提升性差異化需求的關係、基礎保障需求與政府財力承受的關係、全民均衡享受與特殊群體傾斜照顧的關係,按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中長期規劃提出的標準要求,界定政府必須提供基礎保障的具體服務事項,逐項研究確定目標對象、服務標準、覆蓋水平等,形成科學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內容和標準。
2.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配置標準。對納入政府基礎保障的各項基本服務項目,逐項研究相應的配置標準,包括基礎設施設備配置標準、服務人員配備標準、人均最低支出標準、日常運行管理規範、服務技術規範等。對涉及特定服務保障對象的項目要明確服務對象資格認定等標準。加強社區綜合服務平台建設,重點解決基本公共服務“最後一公里”的可及性問題。
3.科學編制基本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以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為基本依據,統籌規劃各功能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布局。對原有設施布點過密區域,要控制發展,有序轉移疏減;對人口聚集發展新區域,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布局;對薄弱偏遠區域、人口減載區域,注重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合理保留和科學完善,確保不因未來人口減少而影響當期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
4.建立標準和規划動態調整機制。充分利用大數據,以全市自然人信息資料庫為基礎,分類疊加地理空間信息數據和基本公共服務保障信息數據,實時監測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衡保障情況。根據實時監測數據,結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規劃要求、政府財力供給、社會發展水平和民眾需求情況,適時調整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保障標準,並同步修訂發展規劃,確保相關標準和規劃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協調,與廣大人民民眾提高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需求相適應。
(二)最佳化公共財政投入機制。
1.突出公共財力投入重點。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各級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保證政府對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立足縮小城鄉和區域差距,突出公共財政支持重點,重點加強非營利性、公益性和基礎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重點扶持農村及邊遠、貧困、少數民族地區,重點支持“網際網路+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加大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公共財政投入。
2.改革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理順市、區縣、鄉鎮三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推進轉移支付改革,最佳化轉移支付結構。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完善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促進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引導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向貧困鄉村、邊遠地區投入。充分考慮公共服務提供的有效性、受益範圍的外部性、信息獲取的及時性等因素,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加大資金統籌力度。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分配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提高閒置資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閒置校舍、閒置廠房、鄉鎮建制調整閒置資產、樓堂館所清理後新增可調劑資產等,加快對現有設施的清理,通過調劑、劃撥、置換、租用等多種方式,增添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完善基本服務功能。以最大限度利用公共服務資源為目標,以滿足需求、方便使用、減少浪費、提高效率為原則,打破行業和地域壁壘,建立更大範圍的公共服務資源統籌利用格局。

最佳化資源配置

(一)積極最佳化政府公共服務資源配置。
1.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對適宜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當地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原則上政府應儘可能按照以事定費、競爭擇優原則,交給社會力量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支付費用。加快制定政府購買基本公共服務指導目錄,編制年度購買服務計畫,加強購買服務招投標、預算管理和績效評估監督。積極探索政府採購公共服務、向目標人群發放有價憑單、目標人群自主選擇服務商等多種購買服務的方式。
2.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合資、合作、租賃等途徑,共同參與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結合不同行業特點,研究“影子價格”、服務覆蓋範圍等可計量、可考核、易操作的新方法,探索特定受益對象成本分擔機制。積極探索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特許經營、房地產開發協定配建等多種方式,以及股權置換、“存量換增量”等機制改革,不斷擴大公共服務供給總量,提高服務水平。
3.鼓勵人才資源合理流動。創新公共服務機構人員管理機制,形成有利於人才培養與合理流動的管理模式。鼓勵公共服務機構設定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高水平服務人才兼職。職稱(職務)評聘向各種所有制的基層單位傾斜。鼓勵公共服務機構人員在區域間、城鄉間和不同所有制單位之間合理規範流動。採用定向援助、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等多種形式,推動城市優秀人才向基層單位流動。
(二)進一步最佳化市場環境。
1.放寬市場準入。要把促進改善民生與增強經濟動力、社會活力結合起來,瞄準潛力大、前景好的健康養老、文化體育、教育培訓等公共服務產業,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政府制定的各類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要為社會資本進入留足空間。釐清市場主體投資自主決策權和政府監督權的關係,全面清理不利於市場主體進入的有關政策規定,依法依規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審批條件。
2.培育多元市場主體。鼓勵要素資源向提供公共服務的優勢機構和品牌企業集中,發展各種所有制和多種運作管理模式的公共服務產業集團。推動國有公共服務資產清產核資和所有權界定,創新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模式,鼓勵公立機構利用自身品牌、技術、人力資源等各方面優勢,通過委託管理、兼併重組、股權運作等方式,實現集團化、規模化、連鎖化發展。鼓勵市內外品牌企業通過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進入公共服務行業。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企業在渝設立公共服務運營、研發中心。鼓勵發展一批“專、精、特、新”的公共服務小微企業。鼓勵公共服務行業協會、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發展。
3.加大各類政策保障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規劃布局、用地保障、水電氣等要素價格、稅收政策、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保障民辦機構與公立機構享受相同待遇。保障民辦機構工作人員在職稱評定、科研立項、技能鑑定、職業培訓等方面與公辦機構享受同等待遇。進一步加強投融資服務,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等通過股權或債權方式投資公共服務業,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設立社會事業發展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營利性公共服務企業在境內外交易所上市融資,在新三板、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鼓勵實施資產證券化,探索發行公共服務企業專項收益債。

推進行動

(一)推進“網際網路+教育”行動。探索新型教育服務供給方式,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三通兩平台”建設,鼓勵網際網路企業與社會教育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開發數字教育資源,提供互動教學、個性化輔導、實訓教學等網路化教育服務。對沒有寄宿制學校的邊遠鄉村,優先推廣線上開放課程等網路學習模式,探索線上線下學習相結合的學籍許可、學分認證與學分轉換等制度,構建面向學習需求、專家名師授課的線上教育課程體系,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促進教育公平。
(二)推進“網際網路+醫療衛生”行動。建立健全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三大資料庫。加強區域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整合,積極探索網際網路遠程醫療、醫療物聯網等網路醫療健康服務套用。利用網際網路提供線上預約診療、劃價繳費、診療報告查詢等便捷醫療服務和長期跟蹤、動態更新、監測預警的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積極發展網際網路健康諮詢、健康檔案查詢、自我健康管理等套用服務,提升規範化和專業化水平。開展“網路醫院”試點。支持第三方機構構建醫學影像、健康檔案、檢驗報告、電子病歷等醫療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引導醫療機構面向遠郊區縣(自治縣)和農村地區開展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
(三)推進“網際網路+養老服務”行動。依託現有網際網路資源和社會力量,以社區為基礎,搭建養老信息服務網路平台,發展老年電子商務,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技術手段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提供緊急呼叫、家政預約、健康諮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服務項目。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套用基於移動網際網路的攜帶型體檢、緊急呼叫監控等設備,提高養老服務水平。推進養老服務與醫療、家政、保險、健身、旅遊的互聯互通,積極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手段推進“醫養融合”發展。
(四)推進“網際網路+文化體育”行動。創新開展公共文化物聯網服務,改革全市公共文化產品配送機制,整合各類公共文化資源,依託物聯網平台,實現民眾網上點單、政府按需購買配送文化產品、各類文化服務主體競爭性供給的服務新模式。大力推進“三網融合”,加快構建標準統一、互聯互通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路,豐富文化服務資源。支持體育服務電商平台建設,搭建“重慶體育”雲平台,整合體育用品、賽事表演、場館服務、健身康體等各類體育資源,推進體育消費便捷化、個性化。
(五)推進“網際網路+就業和社會保障”行動。加快“金保二期”工程建設,促進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係信息數據依法在全市範圍內高效、便捷、無障礙轉移接續,實現數據集中、五險統征、集中結算。搭建基於網際網路的人力資源服務平台,建立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更好滿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更高質量就業服務的需求。建立並推廣使用重慶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平台,並與“金保二期”工程其他業務系統進行數據聯動,進一步強化職業培訓規範管理,最佳化職業培訓公共服務。對貧困家庭待就業人員,建立覆蓋到戶的信息定向採集和即時跟蹤系統,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提供精準就業幫扶。完善跨地區醫保費用結算管理服務,逐步擴大跨省市醫保費用即時結算範圍,構建便民快捷的一體化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延伸相關就業和社會保障網路覆蓋,推動就業網路招聘,通過搭建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實現社會保險就近辦理。

組織實施

(一)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改革協調製度,研究解決重大事項,統籌推進相關工作。明確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責任,牽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細則,明確路線圖、時間表和任務書,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積極協助,主動配合。各區縣(自治縣)政府根據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專項改革方案,結合本地實際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實。
(二)加強政策統籌銜接。加強有關政策、規劃和改革舉措的統籌協調和有效銜接。建立公共服務政策協調審查機制,組織開展政策清理,及時依法廢止有違市場化規律、阻礙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條款,落實國家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成本監審機制,加快改進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
(三)開展統計監測和績效考核。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公共服務領域的統計監測工作,研究判斷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形勢和趨勢變化,提出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的合理化措施建議。加快建立新興公共服務業態的統計監測體系,完善公共服務消費支出統計。進一步加強基本公共服務績效考核,探索引入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完善公眾諮詢、投訴和處理機制,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以及資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綜合評價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並作為調整收費標準和確定財政補貼、合作期限的參考依據。
(四)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按照民生工作“五個堅持”的原則,圍繞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領域,重點突破市場準入、創新驅動等關鍵共性環節,著力加強責任制度體系建設。處理好積極與穩妥、全面履行政府職責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重點突破與協同推進等關係。鼓勵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因地制宜,探索適合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特點的做法。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改革的重要意義、主要做法和成功經驗,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改革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重點任務
主 要 內 容
牽頭單位
參與單位
一、全面履行政府基本職責
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和規劃引導約束機制
1
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
合理確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內容和標準,界定政府必須提供基礎保障的具體服務事項,逐項研究確定目標對象、服務標準、覆蓋水平等。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配置標準。對納入政府基礎保障的各項基本服務項目,逐項研究相應的配置標準,包括基礎設施設備配置標準、服務人員配備標準、人均最低支出標準、日常運行管理規範、服務技術規範等。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2
建立標準和規划動態調整機制
科學編制基本公共服務發展規劃,統籌各功能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布局。實時監測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衡保障情況,適時調整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保障標準,並同步修訂發展規劃。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3
突出公共財力投入重點
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各級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重點加強非營利性、公益性和基礎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重點扶持農村及邊遠、貧困、少數民族地區,重點支持“網際網路+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加大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公共財政投入。
市財政局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4
改革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完善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引導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向貧困鄉村、邊遠地區投入。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加大資金統籌力度。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分配管理。
市財政局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5
提高閒置資源利用效率
充分利用閒置校舍、閒置廠房、鄉鎮建制調整閒置資產、樓堂館所清理後新增可調劑資產等,增添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完善基本服務功能。建立更大範圍的公共服務資源統籌利用格局。
各區縣(自治縣)政府
市財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二、運用市場機制最佳化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
(一)積極最佳化政府公共服務資源配置
6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
加快制定政府購買基本公共服務指導目錄,編制年度購買服務計畫,加強購買服務招投標、預算管理和績效評估監督。積極探索政府採購公共服務提供商、向目標人群發放有價憑單、目標人群自主選擇服務商等多種購買服務的方式。
市財政局
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7
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合資、合作、租賃等途徑,共同參與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特許經營、房地產開發協定配建等多種引資方式,以及股權置換、“存量換增量”等機制改革。
市發展改革委
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8
鼓勵人才資源合理流動
創新公共服務機構人員管理機制,允許公共服務機構設定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職稱(職務)評聘向各種所有制的基層單位傾斜。鼓勵公共服務機構人員在區域間、城鄉間和不同所有制單位之間合理規範流動。
市編辦
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二)進一步最佳化市場環境
9
放寬市場準入
全面清理法律法規,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政府制定的各類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要為社會資本進入留足空間。依法依規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審批條件。
市政府法制辦
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10
培育多元市場主體
鼓勵公立機構利用自身品牌、技術、人力資源等各方面優勢,通過委託管理、兼併重組、股權運作等方式,實現集團化、規模化、連鎖化發展。鼓勵市內外品牌企業通過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進入公共服務行業。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企業在渝設立公共服務運營、研發中心。鼓勵發展一批“專、精、特、新”的公共服務小微企業。鼓勵公共服務行業協會、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發展。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工商局、市國資委
11
加大各類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在規劃布局、用地保障、水電氣等要素價格、稅收政策、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保障民辦機構與公立機構享受相同待遇。保障民辦機構工作人員在職稱評定、科研立項、技能鑑定、職業培訓等方面與公辦機構享受同等待遇。鼓勵和支持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通過股權或債權方式投資公共服務業,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設立社會事業發展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營利性公共服務企業在境內外交易所上市融資。
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辦
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三、推進“網際網路+公共服務”行動
(一)推動“網際網路+教育”行動
市教委
(二)推動“網際網路+醫療衛生”行動
市衛生計生委
(三)推動“網際網路+養老服務”行動
市民政局
(四)推動“網際網路+文化體育”行動
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五)推動“網際網路+就業和社會保障”行動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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