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2015年11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開展鋼結構套用和試點的有關要求,結合重慶實際,現就加快鋼結構推廣套用及產業創新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鋼結構推廣套用及產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 發布機構: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6年1月7日
一、總體要求,二、明確鋼結構重點推廣套用範圍,三、培育鋼結構產業集群,四、完善標準和監管體系,五、強化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總任務和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堅持生態環保理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科技研發為支撐,安全保障為底線,加速培育龍頭企業,拓寬鋼結構推廣套用領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和鋼鐵企業轉型脫困,助推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節約集約,綠色生態。大力推進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為核心的“五化一體”建築產業化模式,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減少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
――先行先試,逐步推廣。充分考慮我市經濟和自然條件,按照示範帶動力強、科技含量高的原則選擇一批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學校、醫院、保障房建設、棚戶區改造等項目先行先試,示範帶動鋼結構推廣套用及產業創新發展。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在強化制度、規劃、標準約束力的同時,綜合運用土地、價格、財稅、金融等手段,激發房地產開發企業套用鋼結構的積極性,形成鋼結構推廣套用的市場機制。
――龍頭帶動,集群發展。支持現有原材料、設計、施工企業做優做強,培育具有鋼結構設計、製造、施工、運營管理能力為一體的工程總承包龍頭企業。按照集群化思路,構建部品完整、上下貫通的鋼結構產業鏈。
(三)主要目標。
到2018年,全市鋼結構產業初具規模,規模以上鋼結構企業銷售產值達到140億元,形成2家裝備水平先進、創新能力強、產品附加值高、年銷售產值超20億元的行業骨幹企業;全市鋼結構產值占建築業總產值比重達到5%,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公益性建築套用鋼結構比重達到30%以上,社會投資的公共建築套用鋼結構比重達到10%,新建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套用鋼結構比重達到50%;每年推進不少於10項試點項目,鋼結構用鋼本地採購率達到50%以上,每年化解本地鋼鐵產能70萬噸以上。
到2020年,全市鋼結構產業集群基本形成,規模以上鋼結構企業銷售產值突破200億元,形成1―2家創新能力強、有核心競爭力和總承包資質、年銷售產值超過50億元的行業龍頭企業,成為國家鋼結構推廣套用示範區和重要的鋼結構產業基地;全市鋼結構產值占建築業總產值比重達到8%以上,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公益性建築套用鋼結構比重達到50%,社會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築套用鋼結構比重達到15%,新建市政建築鋼結構比重達到50%;每年推進不少於10項試點項目,鋼結構用鋼本地採購率提高到70%,每年化解本地鋼鐵產能150萬噸以上。
二、明確鋼結構重點推廣套用範圍
(一)推動政府投資、主導的公共或公益性建築全面採用鋼結構,社會投資的工業廠房和公共建築優先採用鋼結構。自2016年起,政府投資、主導的辦公樓、保障性住房、醫院、學校、體育館、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歷史建築保護維護加固,大跨度、大空間和單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築,從規劃設計開始全面套用鋼結構。社會投資的文化體育、教育醫療、商業倉儲等公共建築,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築和進入市級特色工業園區的工業廠房(除特殊功能需求外)優先採用鋼結構。
(二)推動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大量採用鋼結構。市政橋樑(包括跨江大橋、過街天橋、跨線橋等)、軌道交通、交通樞紐、公交站台、公共停車樓、機場航站樓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在立項和方案設計比選中優先採用鋼結構。結合海綿城市建設,積極推進鋼結構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領域套用。
(三)探索推廣鋼結構住宅。採取試點示範等方式,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鋼結構住宅小區。在全市避暑休閒地產開發中,凡位於生態保護區或風景名勝區規劃範圍內的,優先採用鋼結構。有序推進輕鋼結構農房建設。
(四)積極開展試點示範。自2016年開始,每年在政府投資、主導的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建設項目中篩選不少於10個項目作為鋼結構試點示範項目推進。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對接,積極申報國家建築產業現代化和鋼結構建築試點示範。鼓勵區縣(自治縣)申報國家鋼結構建築試點示範城市。鼓勵鋼結構及其部品配套企業創建國家級建築產業現代化示範基地。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大型建築施工企業創建國家鋼結構住宅產業化基地。
三、培育鋼結構產業集群
(一)加速培育龍頭企業。整合國企資源,組建成立具有鋼結構設計、製造、施工、運營管理能力為一體的工程總承包大型國有龍頭企業。支持有實力的鋼結構及部品配套企業做優做強,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產品開發能力,提高企業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支持本地有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和鋼鐵企業調整產品結構,鼓勵本地企業和國內優勢企業開展合作,提升本地企業綜合實力,發揮資源和技術優勢,轉型發展鋼結構產業。
(二)完善產業鏈條。整合現有資源,以試點工程、技術集成、產業聯盟、管理創新為紐帶,推動鋼結構選材、設計、研發、製作、安裝、圍護、物流、檢測、維護、回收一體化建設。積極推動住宅產業化基地和鋼結構、相關配件及部品等工業化基地建設。大力發展集保溫、裝飾、圍護與防水、防火於一體的預製外牆等新型牆體圍護結構和技術,實現上下游產業鏈的聯動發展。充分利用水陸空綜合交通樞紐優勢,促進鋼材市場轉型升級,建設採購聚散、公共倉儲、剪下加工、供應配送、電子商務等一體化的物流基地,引導和培育鋼結構相關企業快速成長。加快監測服務業發展,引導和培育鋼結構監測企業快速成長。
(三)加強技術創新。大力支持鋼結構產業共性關鍵技術攻關,以及各類研發平台建設。鼓勵鋼結構及其部品配套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關扶持政策。鼓勵鋼結構上下游企業與大專院校、研發設計企業開展橫向技術協作和縱向產業合作,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的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和新體系,不斷提高企業協同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堅持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結合,支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工藝。
(四)積極搭建“網際網路 ”信息套用平台。充分利用“網際網路 ”帶來的新機遇,加快推進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築信息模型)技術深度套用。支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搭建建築科技產業信息協作平台和BIM產業協同管理平台,將市場需求、科技創新、產品開發、設計服務、材料供應、生產能力和安裝計畫等大數據有效整合,著力解決鋼結構產業信息不暢、上下游脫節、資源分散、資金流通不暢等問題,從組織模式上實現對鋼結構產業鏈的重塑。
四、完善標準和監管體系
(一)加快鋼結構產業系統化標準體系建設。加快推進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為核心的鋼結構產業“五化一體”建設,推進形成鋼結構產業系統化標準體系。大力推進建築與結構技術、節能與新能源利用技術、廚衛技術、管線技術、環境與保障技術、智慧型化技術及施工建築技術等七大技術體系的關聯兼容,著力解決鋼結構相關技術體系不配套的問題。
(二)建立鋼結構地方技術標準。結合國家技術標準和重慶氣候特點、山地地形、地質特徵,最佳化建立更適合重慶市情的鋼結構技術標準體系。探索創新避暑休閒地產等特殊建築領域套用鋼結構的技術標準。
(三)健全質量和安全監管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總隊等部門要加快建立完善適宜鋼結構推廣套用的工程招投標、設計審圖、造價管理、質量監督以及竣工驗收等配套制度體系。完善鋼結構建築竣工驗收標準,強化防火、防腐等安全環節的檢查和驗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促進鋼結構產業落實標準化要求。
五、強化保障措施
(一)實施財稅扶持。市財政對符合建築產業現代化標準的鋼結構建築給予一定的補貼,用於補貼深化設計、生產、運輸、吊裝等環節產生的增量成本。制定和完善裝配式鋼結構建築定額,作為政府投資鋼結構建築項目的增量投資預算額度。對滿足鋼結構建築要求的項目予以快速立項。符合條件的鋼結構企業,可按國家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
(二)創新金融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符合要求的鋼結構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供多樣化金融支持。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市級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參與鋼結構產業發展和技術改造。支持具有工程總承包資質的鋼結構企業採取項目總承包、PPP模式開展項目建設。
(三)納入供地條件。根據市政府已經明確的鋼結構重點套用領域和範圍,規劃部門將鋼結構套用的相關要求納入用地規劃條件函,國土部門在土地出讓時按規劃條件函將鋼結構套用的相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
(四)加強政務服務。對符合鋼結構建築產業化項目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企業在誠信評價中予以加分。國有投資或者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的鋼結構試點項目符合邀請招標條件的,經依法批准後可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承包單位。對採用鋼結構的國有資金投資的保障性住房、新農村建設、公益性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試點項目,優先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公安、市政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運輸超大、超寬建築構件的運載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暢通方面給予支持。
(五)培育人才隊伍。市人力社保局、市城鄉建委和有關行業協會要加強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鋼結構設計、製作和施工方面的技術培訓。加快引進一批行業急需的鋼結構設計、建造、管理等人才,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中職學校聯合辦學培養鋼結構技術人才。
(六)加緊制定行動計畫。將鋼結構產業創新發展納入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制定發展目標和考核指標。建築原材料和裝配式建築工業化預製生產的構配件運輸距離應控制在水路500千米以內、陸路200千米以內。對於建築產業現代化中禁止使用現澆混凝土的部位,應優先使用鋼結構構件。
(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城鄉建委、市交委、市國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局、市國資委、市市政委、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總隊等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鋼結構推廣套用工作由市城鄉建委牽頭,鋼結構產業創新發展工作由市經濟信息委牽頭。牽頭單位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實施方案或細則,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細化制定各項任務實施方案,合力推動鋼結構推廣套用及產業創新發展。
(八)加強宣傳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試點項目推進等多種渠道和形式擴大宣傳,提高全社會的認知和認同度,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為推動鋼結構產業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氛圍,支持鋼結構推廣套用及產業創新發展行動計畫的貫徹落實。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