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恢復非營運車輛“油改氣”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恢復非營運車輛“油改氣”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8月1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恢復非營運車輛“油改氣”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121號
渝府辦發〔2015〕12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近年來,隨著全市天然氣保供能力不斷增強和加氣站建設不斷推進,我市壓縮天然氣供應能力大幅度提高。為調整車用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從2015年9月1日起恢復非營運車輛“油改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經濟信息委負責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的定點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市交委負責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等行政管理工作,堅決打擊非法改裝壓縮天然氣汽車的行為,加大對非法營運車輛的執法力度,維護計程車運營市場秩序。
三、市公安局負責改裝後的壓縮天然氣汽車備案工作。
四、市環保局負責改裝後的壓縮天然氣汽車尾氣淨化裝置安裝及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質監局負責壓縮天然氣氣瓶充裝許可,並對壓縮天然氣加氣站特種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重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安全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16號)的規定,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確保非營運車輛“油改氣”有關工作順利開展。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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