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2016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2016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是2015年12月31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2016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209號
渝府辦發〔2015〕20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2016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1日
重慶市2016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為做好全市2016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職責分工
(一)市級部門及有關單位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安監局、市供銷合作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交委、市市政委、市商委、市政府新聞辦、市教委、市城鄉建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通信管理局、重慶警備區、市公安消防總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市公安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煙花爆竹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市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情況,查處煙花爆竹銷售企業採購、銷售不符合本市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督促指導加油(氣)站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市供銷合作社:負責做好全市煙花爆竹專營管理、銷售布點和產品配送工作;督促經營企業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範措施;配合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和整頓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市質監局:負責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管,做好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抽查,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
市交委: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的行為。
市市政委: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維護管理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並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市商委:負責組織指導大型商場、大型市場等商貿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制訂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市教委:負責組織開展中小學生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大中國小校、幼稚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市城鄉建委:負責對全市建築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宣傳教育;落實建築施工場所的安全防範措施。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制訂全市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市環保局:負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發布大氣環境污染預警。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聯繫和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戶傳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提示簡訊。
重慶警備區:負責駐渝部隊人員宣傳教育;督促和指導駐渝部隊加強軍事禁區和重要軍事設施的看護。
市公安消防總隊:負責制訂全市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火災情況並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林業、園林、文化、民政、電力、公交、民航、國土房管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本行業、本系統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督促所屬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完善應急措施,組織巡邏力量開展內部巡邏檢查。
設立2016年春節期間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臨時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燃放辦),從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供銷合作社、市工商局、市交委等單位抽調專人集中辦公。
(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職責。
組織實施本地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臨時辦公機構,抽調人員集中辦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科學合理劃定禁放、限放區域,嚴格銷售網點設定和安全監管,加大各類非法生產、銷售、存儲、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巡邏控制等安全防範措施。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制訂方案(2015年12月上旬)。研究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階段:檢查整治(2015年12月上旬至2016年2月下旬)。開展綜合執法,打擊非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階段:宣傳教育(2016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進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四階段:全面看護(2016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16年2月7日(農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農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為允許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加強限制燃放區域的安全管理,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加強巡查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第五階段:工作總結(2016年2月23―28日)。總結工作,表揚先進。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嚴格執法。春節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市政設施、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及周邊等重點部位和區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及整改時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強化源頭管控,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落實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等各環節監管措施,圍繞省市縣邊界地區、城鄉結合部和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閒置廠房等重點地區、部位和場所開展拉網式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線索,要主動核查,依法嚴肅查處。
(二)強化宣傳,注重教育。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為主題,運用各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倡“少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的環保理念。節前以告知禁放區域、公布“打非”舉報電話及查處的典型案例為主,節中以倡導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為重點,節後以宣傳禁放、回收剩餘產品有關規定為重點。2016年1月30日為全市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三)依法劃定禁、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2016年1月5日前,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條例》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本地區禁放、限放區域,並向社會公布。2016年1月15日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鐵路、輕軌線路和輸變電設施等安全保護區,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幼稚園、中國小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以及居民小區化糞池等重點部位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禁放標識的設定張貼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範圍,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識。
(四)強化經營市場監管,確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銷、安監等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合理規劃、設定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市政部門予以配合。主城各區應於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資質許可工作,除按規定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保險費外,免收其他辦證費用。對具備安全儲存條件,面積為20―40平方米的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最大允許存放量為100件;面積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量為60件。2016年1月15日前,由市燃放辦向社會公布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煙花爆竹配送可先農村後城區,配送時間為2016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銷售時間為2016年2月5―22日。主城各區燃放辦負責煙花爆竹臨時配送運輸車輛及相關人員資質審查,並報市燃放辦統一製作《臨時通行證》,公安交巡警憑此證予以放行。安監、公安、供銷等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督促檢查,嚴格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和產品流向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生產廠家直接進貨銷售,嚴禁銷售、燃放專業燃放類產品以及本市規定禁放的產品,嚴防不法分子利用煙花爆竹肇事。
(五)強化燃放現場秩序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點時段,組織機關幹部、村(居)委會、內保單位的治保積極分子及其他社會力量,開展街面、小區、大院巡邏監控,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房都有人員看守。每個銷售點要落實1―2人專門看護,嚴禁在零售點燃放煙花爆竹。2016年2月7―22日,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禁放場所和重大危險源部位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特別是要落實居民小區化糞池的巡查和守護力量。市公安消防總隊要組織各消防支(大)隊制訂消防滅火預案,指導監督限放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組織自備消防力量進行消防滅火演練,重點時段啟動二級戰備,隨時做好撲火準備。市衛生計生委要指導督促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制訂傷員救治工作預案,確保受傷人員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氣重污染極端天氣時,市環保局要及時預警,市安監局、市供銷合作社要及時組織零售網點和批發企業停止銷售及配送,並引導市民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停止燃放煙花爆竹。市公安局要加強巡邏檢查,及時制止違規燃放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六個一”工作(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書、形成一個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切實達到“四個有”標準(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全市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大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監督各級政府各部門貫徹執行中紀委《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要求情況。對因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暢通信息,及時報送情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與市燃放辦的工作聯繫,落實專人匯總、報送相關工作情況。2016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總結,請分別於2016年1月15日和2月28日前報送市燃放辦。
附屬檔案:1.2016年春節期間區縣(自治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辦公室成員登記表
2.2016年春節期間重大危險源單位“一對一”現場安全督導情況統計表
3.2016年春節期間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情況統計表
4.2016年春節期間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人身傷害事故救治情況統計表
5.2016年春節燃放煙花爆竹除夕夜及元宵節巡邏守護力量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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